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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876 | 作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6-11 | 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63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日期:2020-06-11

韩建书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在医疗保障中加大对中医药支持力度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精神,我们紧紧围绕“四医联动”改革大局,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中医药倾斜政策

明确中医医院的医保报销起付线比当地同级综合医院下浮一级,对于统筹基金不能报销的中成药可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2019年11月将神威药业、广东一方制药、江阴天江药业、石家庄以岭药业、石药集团等5家企业生产的573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价格。在全省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中保留了中药饮片加成政策。落实国家规定,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制度,保障群众多发病、常见病医疗费用支出,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二、积极改进中医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构建支持鼓励创新的服务环境

为鼓励中医适宜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近几年,及时受理、高效办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陆续增补完善了钩活术治疗等60多个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2016年实施了新增项目定价权市场化,将新增项目初始定价权下放到公立医疗机构,由其自主制定价格,试行期满后再评估是否需要政府定价。

三、多次大幅度提高了中医类项目服务价格

在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中,大幅度提高了中医类项目服务价格,在现行指导价格的基础上普遍提高了50-55%。2017年印发的《河北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明确:中医类项目价格平均提高55%,2019年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我们又对中医骨伤项目价格提高了30%,提价幅度排在全国前列。

四、放开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中医药强省建设中的促进作用,调动和激发中医诊疗自我发展积极性,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放开了省中医院等部分中医医疗机构近30位中医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及中医健康风险评估等项目价格。

五、放开了医院制剂政府指导价格

2015年6月1日起,放开了公立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由医疗机构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促进了中医制剂发展。

六、健全完善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2018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12号),明确提出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省中医药局、省物价局、省人社厅等4部门出台《河北省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将锁骨骨折等7种优势病种,试行了按病种收付费改革。

下一步,我们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一是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二是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推行按病种付费,实行中医医院与同级综合医院病种定额标准相同的支付政策。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三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