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6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日期:2020-06-09
李维民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对于您提出的《深化医改“四医联动”政策体制机制问题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药品目录问题
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公布了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对44个药品使用规定“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同时规定:“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因此,国家医保目录中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我省无调整权限,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问题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深化四医联动改革,理顺利益机制,大力推进城乡以医联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省卫生健康委紧紧抓住发展机遇,把握关键环节,大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体系建设。一是根据国家要求,开展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结构就医环境的同时,创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大力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通过“六统一”管理,整体提高农村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三是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思路,逐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的薪酬制度,通过三大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基本公卫补助、一般诊疗费)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待遇。四是加强基层人员业务培训,近几年已通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4.5万人、基层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培训7.65万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500人,定向招录村医3753人,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
基层体系建设、能力提升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由于历史欠账过多,尽管省卫健委做了一些工作,但目前仍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您所提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条件差、薪酬待遇不高、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差,对人才吸引力差”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今后省卫健委将会同人事、财政、发改、编办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职称评定政策措施,拓展基层职业发展空间,提高基层人才待遇,激发基层医疗机构活力。进一步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和引进、使用力度,持续优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梯队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事业发展提供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