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6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0-03-15
李景武等4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罕见病用药可及性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家《药品目录》相关要求及我省药品目录现状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用药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实行目录管理。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制定发布并定期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仅能在国家制定的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根据本地疾病谱及临床用药习惯等,对其中的乙类药品组织专家遴选微调,并报国家批准后方可使用。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须遵循临床使用广泛、效果确切、价格适中原则,由医学、药学专家遴选确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精神,我省已于2016年底全面完成对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整合工作我省走在了全国前列,并按照“确保原新农合与基本医保两项制度平稳过渡、参保人用药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将两个医保目录进行了物理整合。目前,我省药品目录内药品数量在全国各省份中属于较宽泛的,基本能够满足我省参保患者用药就医需求。目前,了解到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在会同财政部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有关意见,该意见中已明确国家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除国家授权外,各地不得自行制定或调整,也不得用变通的方法将目录外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该意见近期将印发正式文件。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如戈谢病等部分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的罕见病用药有望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将会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经济负担。
二、相关部门具体做法
为加强我国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水平,维护罕见病患者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建立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以下简称协作网)。通过建立畅通完善的协作机制,对罕见病患者进行相对集中诊疗和双向转诊,以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提高罕见病综合诊疗能力,逐步实现罕见病早发现、早诊断、能治疗、能管理的目标。先行遴选罕见病诊疗能力较强、诊疗病例较多的324家医院作为协作网医院,组建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其中,包括1家国家级牵头医院、32家省级牵头医院和291家协作网成员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为国家级牵头医院,我省省级牵头医院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成员单位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河北大学附属医院、沧州市中心医院、衡水市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邯郸市中心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和邢台市人民医院。
根据国家政策,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企业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便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省医疗保障部门将根据国家关于发布2019年版药品目录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我省相关药品政策落实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省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保障药品供应,指导我省协作网医院及时将罕见病用药纳入医院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开展罕见病药品临床监测,按要求做好短缺预警和信息报告,努力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