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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ah.gov.cn/public/7071/145425461.html | 作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5-30 | 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王琼等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保用药范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增强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一直是医疗保障工作努力的方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自成立以来,通过不断努力,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医疗保障扶贫硬任务,实现基本医保制度全覆盖、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健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等一系列目标任务。2019年,我省已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六统一”,统一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医保可报销药品品种增加到2885个。2020年1月1日,我省统一启用了新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谈判药品目录,参保人员的用药选择进一步扩大。

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在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收支水平下,职能实现保障基本、筑牢底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根据医保基金规模与抗风险能力,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在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不断扩大门诊慢性病范围与用药保障目录。

一是重点研究解决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统一相关病种的解释口径,规范待遇享受期限及复审时间,并按照动态调整机制,不断调整完善门诊慢性病用药范围,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待遇。

二是继续巩固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办法,健全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多方面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维护基金安全。

三是推动建立多层次医保保障体系,多项举措减轻困难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制定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对于无法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但需长期用药治疗的费用较高的慢性病患者,纳入救助保障政策范围,以解决困难人员长期大额门诊医疗费用,切实减轻此类人员的经济负担。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电话:0551-69029726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