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36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高香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乡镇卫生院药品供给和扩大医保常用药品报销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省药品采购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文件规定,我省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除国家带量采购、国家谈判、定点生产等药品以外,对包括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廉价短缺药品等实行挂网采购。新上市药品可动态增补进入省级采购平台,医疗机构可根据市场供应情况与生产企业进行网上自主议价,确定采购价格。目前,省采购平台中的复方甘草片、诺氟沙星胶囊和卡托普利分别26个、140个和65个不同企业规格的产品可供议价采购。
二、我省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监测机制
我局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价格与供应异常变动监测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0号),依托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从2019年10月份开始,对包括142个重点监测药品在内的所有挂网药品的价格和供应情况进行检测,按月将价格和供应情况异常变动的药品及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医保局。
三、我省医保药品报销情况
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为了将更多救急救命的好药纳入医保,发挥医保基金更大的保障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于2019年8月19日正式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经核实,“复方南星止痛膏”为目录中成药部分甲类报销药品,无限定性支付范围;“黄芪生脉饮”为目录范围外药品,医保不予支付;“口服补液盐”为目录西药部分甲类报销药品,无限定性支付范围;“生脉注射液”为目录中成药部分甲类报销药品,限定性支付范围为“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急救抢救临床证据的患者”;“兰索拉唑”为目录西药部分乙类报销药品,无限定性支付范围。同时,国家新版药品目录明确规定:“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地方没有权限增加目录内药品,也没有权限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根据国家和我省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总体安排,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和供应监测,坚持市场主导、政府调控、社会共治相结合的原则,参考我省和外省采购价格,设定“红黄绿”价格指导线,实行“红线拦截、黄线提醒、绿线鼓励”,引导价格回归合理区间,适时约谈供货不及时的药品企业,更好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作用,保障临床药品供应。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欢迎您对我局的答复提出建议和意见。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