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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jiangxi.gov.cn/art/2020/10/30/art_27601_2903667.html | 作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0-30 | 2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306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雷美珍代表:

您提出的《更新核定基层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是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为更好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我省出台系列政策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机制。2015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幅提高医疗服务效率;2016年扩大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权,先行放开包括知名专家诊察费、特需病房、中医特殊疗法、整形美容等120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逐年推进,持续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有效促进医疗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2017年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根据“总额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1279项医疗服务价格。

我局成立后,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开展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上做了系列工作:一是建章立制。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江西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条件、审核程序和审核原则,确保受理审核工作责任明确、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初步构建起新时期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制度基础。二是支持创新,解决临床急需。我局先后批复了残疾人需要的20项康复项目价格;方大特钢烧伤患者急需的“MEEK植皮术”、微创治疗所需的“达芬奇手术机器人”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了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了一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临时价格政策,确保医疗机构临床抗疫需要。与此同时,我们还主动与医疗机构沟通衔接,充分听取临床意见,积极推动2015-2017年省发改委批准的试行新增项目转归工作。三是科学测算,推动专项价格调整。2019年12月25日零时起,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全面取消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考虑到2019年我省CPI长期居高等因素,我省未同步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但我们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与省中医药大学合作,开展专项调整的调研和测算工作,按照相关性、合理比价等原则,遴选出300多项拟调整项目。今年我省CPI趋于稳定,为妥善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补偿问题,我们立即启动专项调价工作,目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正在进一步完善调价方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正在研究设计我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推进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提出包括优化申报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拉开不同级别医院的价格差距等措施,推动新技术在医院的良性发展。通过构建项目的合理比价关系,使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激励和引导他们把工作重心由原来的“以药养医”转移到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上来,达到医院收入总量不降低,医保支付能承受,患者负担不增加的目标。同时,根据我省价格管理权限,省医疗保障局将指导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做好相关价格调整工作,推动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欢迎您对我局的答复提出建议和意见。

特此函复。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