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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jiangxi.gov.cn/art/2020/10/30/art_27601_2903666.html | 作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0-30 | 2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19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李凤麟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建立健全“跨省就医结算”稽查体系的支持!您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跨省就医结算”的稽查体系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省医疗保障局自2018年11月成立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要求,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先后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飞行检查等重大行动,有力守护了全省医保基金安全。2019年,全省通过打击欺诈骗保追回资金3.8亿元,其中医保基金2.6亿元,追回资金占2018年全省基金支出比例为2.47%、列全国第3位,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成效综合排名全国第8位。

近年来,随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在全国全面开展,越来越多群众享受到直接结算带来便利的同时,异地就医发生的医保基金支出也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19年,全国异地就医发生医疗费用648.2亿元,基金支付383.2亿元,分别比2018年增长102.9%和103.3%;江西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5.64亿元,同比增长142.40%。加强异地就医费用监管成为摆在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面前的紧迫任务。今年4月,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以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三类机构,以及大病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省内异地就医、特殊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限定支付等四大医保政策的执行为治理重点的《江西省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目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等有关规定,跨省异地就医实行就医地统一管理政策,就医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相同的服务和管理。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收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2号)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自2020年起,每年1月底前,国家医保局根据上年第四季度医保结算资金月平均值的两倍核定年度预付金金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局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预付金的收付工作,要求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划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金,确保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为了更好地加强异地就医监管,国家医保局建立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协查机制,根据各地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协查申请,定期下发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费用协查汇总表,各省级医保部门指导辖区内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具体负责就医费用协查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遵循轻重缓急要求处理好协同问题。对于即时类协同问题可选择通过备案小程序快速提交协同问题或线下方式提出协同请求.对于非即时类协同问题主要通过国家平台提出协同请求。各级经办人员要按规定时限及时响应协同请求,切实提高响应效率。

加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监管,需要有完善的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支撑,需要就医地与参保地医保部门的通力合作。为进一步推动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异地就医费用监管的长效机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梅亦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名义,建议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异地就医列入飞行检查重点,整合监管力量,构建跨区域、多部门相互配合、协同发力的综合监管格局,打通异地就医基金监管的“全频道”。

您的建议中肯务实,也与我们推进工作的目标方向一致。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十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这一目标,加快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步伐,稳步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试点,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守牢管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欢迎您对我局的答复提出建议和意见。

特此函复。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