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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jiangxi.gov.cn/art/2020/10/30/art_27601_2903662.html | 作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0-30 | 2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6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刘季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我局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情况

(一)机构改革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更好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我省出台系列政策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机制。2015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幅提高医疗服务效率;2016年扩大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权,先行放开包括知名专家诊察费、特需病房、中医特殊疗法、整形美容等120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逐年推进;我省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连续三年核定183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17年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调整了省直公立医院1279项医疗服务价格,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58项、医技诊疗类119项、临床诊疗类1032项、中医类70项。

(二)机构改革后。省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后,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照急用先办、完善机制的工作思路,积极研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一是建章立制,夯实管理基础。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在开展前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江西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受理条件、审核程序和审核原则,确保受理审核工作责任明确、过程透明、结果公开,初步构建起新时期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制度基础。二是支持创新,解决临床急需。我局先后批复了残疾人需要的20项康复项目价格、救治烧伤患者急需的“MEEK植皮术”、微创治疗所需的“达芬奇手术机器人”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了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了一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临时价格政策,确保医疗机构临床抗疫需要。与此同时,我们还主动与医疗机构沟通衔接,充分听取临床意见,积极推动2015-2017年机构改革前批复的试行新增项目转归工作。三是科学测算,推动专项调价。2019年12月25日零时起,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全面取消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考虑到2019年我省CPI长期居高等因素,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我省未同步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但我们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与江西中医药大学合作,开展专项调整的调研和测算工作,按照相关性、合理比价等原则,遴选出300余项拟调价项目。今年我省CPI趋于稳定,为妥善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补偿问题,我们立即启动了专项调价工作,目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正在进一步完善调价方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对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五条建议见解独到,对我们的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一)推进试行期项目转归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专项调整落实到位。一是在前期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机构改革前批复的183项过试行期项目分类提出转归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印发实施。二是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研究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专项调整实施方案,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尽快印发实施。同时,做好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前后的跟踪评估。

(二)开展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化治理工作。您提出的“动态调整机制不仅是现有价格的调整,还包含项目规范的调整”,我们非常认同。为此,我们正在开展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标准化治理工作,梳理全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相关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逐步对需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监测。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发改高技〔2020〕661号),我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获立项批复,下一步加速转入实施建设阶段。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系统是其中的模块之一,待信息系统建成后,将极大地提升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课题研究。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我局已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列为本年度重大课题,通过研究建立价格模型、建立价格调整启动条件和触发机制、完善价格调整程序和建立价格跟踪监测指标体系等,形成符合江西医疗行业特点的定调价规则和程序方法。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欢迎您对我局的答复提出建议和意见。

特此函复。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