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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jiangxi.gov.cn/art/2019/6/17/art_27601_2903660.html | 作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6-17 | 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2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徐仁根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第2019042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比价关系是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2017年我省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中“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等有关要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现“二降二升”。“二降”是指:一是取消药品加成,省直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了药品价格;二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及检验类价格,主要是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及部分检验类收费,共111项,平均降幅超过5%。“二升”是指:一是提高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主要是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康复和中医服务费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共1168项;二是提高了普通门诊诊察费里的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普通门诊诊察费由原3元调整为16元,其中13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同步配套了医保、财政补偿等政策,经测算分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与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的空间总量上大体平衡,群众的负担总体不增加,有效补偿了医疗机构的合理收入。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通过药品“双信封”集中采购,压低了药品价格,让利了人民群众,提升了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

为缩短新技术项目价格申报周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95号)精神,改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管理,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提升我省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我省制定了《江西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规则》,加快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2016年以来,分两批共核定131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时推动新技术的临床使用,更好造福于患者。

为更好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我省出台系列政策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机制,于2015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幅提高医疗服务效率,2016年扩大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权,先行放开包括知名专家诊察费、特需病房、中医特殊疗法等120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逐年推进,持续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有效促进医疗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在创新收费方式上,我省不断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在2016年探索按病种收费改革(赣发改收费〔2016〕1369号)中确立的25个病种收费基础上,结合我省临床实践,新增75个病种收费标准,使我省按病种收费项目达到100个。

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在研究设计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思路,推进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我省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并结合您的建议,加强调研,尽快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方案,提出包括优化申报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拉开不同级别医院的价格差距等措施,推动新技术在医院的良性发展。同时,通过构建项目的合理比价关系,使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充分肯定和尊重,激励和引导他们把工作重心由原来的“以药养医”转移到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上来,达到医院收入总量不降低,医保支付能承受,患者负担不增加的目标。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