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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jiangxi.gov.cn/art/2019/5/29/art_27601_2903650.html | 作者: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5-29 | 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9182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刘强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用药的年龄限制,将coats病患者纳入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议》(第18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雷珠单抗是2017年国家谈判36种药品之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件”)规定,明确“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有关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在该文件中,明确了雷珠单抗的医保支付范围,即“限50岁以上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并符合以下条件:1.需三级综合医院眼科或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医师处方;2.病眼基线矫正视力0.05-0.5;3.事前审查后方可用,初次申请需有血管造影及OCT(全身情况不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成像)证据;4.每眼累计最多支付9支,每个年度最多支付4支。”

我省严格遵循国家要求,于2017年将雷珠单抗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中,并参照国家规定,限定了医保支付年龄。同时,根据人社部54号文件,我省无权限调整药品限定支付范围。

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家医保局表示“要改革现行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启动2019年目录调整工作”。由于药品目录调整制定权限在国家,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规定和授权范围,积极建言献策,争取相关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