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9207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侯乐锋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帕金森脑起搏器手术治疗纳入医保的建议》(第20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现行的医保诊疗项目目录为2011年统一制定的,多年来一直延用执行。期间根据医疗新技术的发展运用和医疗机构的申请,我省也进行了多次增补,将部分技术成熟、价格适宜的新技术、新项目增补进医保目录,基本满足我省广大患者的基本需求。
据了解,脑深部电极植入术在我省已开展数年,每年约十余例患者实施。在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脑深部电极植入术已定价,但由于相关起搏器套装价格昂贵(约10几万至30几万),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因此,在我省脑深部电极植入术及相关耗材暂时没有纳入医保目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的逐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也将逐年提升。国家医保局组建后,正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保基本”的内涵、待遇调整的边界、政策调整的权限等。在此清单出台之前,各地不得擅自调整医保目录。下一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清单明确后,我省将根据待遇清单规定及国家授权,积极研究开展相关医保目录调整调研工作,并将脑深部电刺激手术作为重点调研内容,力争满足广大帕金森患者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给予关注,并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