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3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2-20 11:1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韩涛委员提出的《关于退休人员再就业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我省高度重视参保群众尤其是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不断优化政策措施,提高群众保障水平。但国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保障公民在患病时的基本医疗需求,体育健身等非治疗性项目应体现个人健康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规定“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建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也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按照国家目前政策规定,体育健身类项目暂不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下步,我们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