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436号《关于加快建设省级“互联网+大医疗”平台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3-22 11:10
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大代表第20210436号《关于加快建设省级“互联网+大医疗”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推动建设山东省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进一步满足群众门诊、慢性病等线上就医购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建设了山东省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综合服务保障体系,为全省疫情防控、慢病群体、失能人员、老年人和贫困人口提供坐席呼叫咨询服务、帮办代办、出行帮扶、网上问诊、移动诊疗、送药上门、长期护理等链条式服务。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医保线上支付唯一有效凭证的功能,省市联动建设医保处方流转结算监管平台,依托医保电子凭证打通了互联网诊疗医保线上支付渠道,实现线上挂号、在线复诊、在线续方、处方流转、医保支付、药品配送等服务功能,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掌上办”“网上办”享受到安全便捷的医保服务。建设了VPDN医保无线专网,实现移动诊疗装备基于医保电子凭证的医保即时结算,让偏远乡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医保服务。
二、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省医保局于2019年11月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19〕88号),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立项、价格制定、医保支付等内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首批公布了互联网复诊、互联网远程会诊等7个“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0年3月,联合省卫健委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16号),及时优先将面向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人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包括复诊费、处方续方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保障患者看病就医需求。
三、加强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管理。2020年7月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文本(试行)>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51号),制定了《山东省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协议文本(试行)》,从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标准、诊疗服务管理、服务范围、费用结算、药品管理、责任义务、协议效力等方面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和互联网定点医院的权利义务。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