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847号《关于加快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3-19 15:20
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大代表第20210847号关于加快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中成药价格均实行市场定价。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包括中成药在内的绝大多数药品价格均已放开,由企业根据供求情况和成本自主定价,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
二、采购价格由供需双方自主议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规定,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全部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主要采取价格联动的方式进行挂网交易,交易价格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自主议定形成。
三、中成药暂未纳入集中招标范围。医保部门组建以来,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我们积极推进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主要涉及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等常见疾病及重特大疾病用化药及生物药,中成药没有纳入集中带量采购范围。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