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723号《关于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床日费用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13 12:10
杨巧芝代表:
您好!您《关于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床日费用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精神障碍患者是一个特别需要关爱的群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提高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的医保待遇水平纳入了2019年20项重点民生实事。省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针对严重精神障碍趋于慢性化,复发率高、致残率高的特点,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会同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着力减轻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一是各市统一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并明确了严重精神障碍的病种范围,即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二是各市统一取消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起付线,按照不低于10000元的原则制定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报销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费用,对于有条件的市可以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进行报销。三是对扶贫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大病保险起付线由6000元降低为5000元,5000元-10万元以下按照65%,10万-30万以下按75%,30万元以上按85%进行支付,并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四是为保障患者用药,进一步完善适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按病种或按人头定额等方式支付,并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进一步提高门诊和住院定额标准。简化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将按月或按季申报改为随时申报办理,方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享受待遇。
之前,各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待遇水平差异较大,起付线各市在0-1000元之间,全省平均为400-500元;报销比例个别市不足50%,全省平均为58%;最高支付限额有的市只有3000元。2019年调整政策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慢性病待遇有了较大幅度提高。2019年17.48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支付基金11.91亿元,患者疾病负担明显减轻。
由于目前我省医疗保险是市级统筹,各市根据当地基金收支情况、医疗服务成本、疾病发生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按病种或按人头定额等方式支付,综合确定支付定额。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指导各市继续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支付政策,优化服务,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