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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0/5/18/art_113623_9250993.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5-18 | 24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927号《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居家医疗综合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5-18 11:07

省卫生健康委:

王凤山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居家医疗综合服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近年来,为适应当前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需要,省医保局不断完善全民医保制度,促进发展居家医疗。

(一)率先探索建立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7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目前,16市均建立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保障失能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费用,努力解决失能人员的“病有所护”问题。各市针对失能人员护理服务需求不同,普遍设计了“专护”、“院护”、“家护”三种护理服务保障形式,其中“家护”对居家护理给予保障。2019年全省参保人数达到2675.65万人,定点护理机构1447家,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床位3.3万张,2019年累计有5.7万人支付护理保险待遇7.36亿元。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医保服务。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19〕88号),明确了互联网医保支付政策,首批将互联网会诊等6个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同时,为保障疫情期间群众正常的医疗服务需求,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方便群众通过互联网服务模式就医购药,搭建省市两级医保处方流转结算平台,让广大参保人员实现足不出户线上就医购药。优先将面向常见病和慢性病参保者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包括复诊费、处方续方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等,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符合规定的互联网慢性病“长处方”也可报销。疫情期间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新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各市可按照规定与医疗机构协商确定价格,并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极大促进了居家医疗的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指导各市不断完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互联网+”医保,助推我省建设国家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