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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0/4/24/art_113623_9250892.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4-24 | 2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630号《关于加强社保、医保数据共享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0-04-24 10:53

省大数据局:

省人大代表第20200630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目前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现状。医疗保障领域信息系统是由省、市两个层级的人社、卫健、民政、发改、扶贫、残联等部门分散建设,存在各部门业务标准不统一、信息系统碎片化、医保数据不共享等诸多问题。截止目前,省内除烟台市建立独立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外,其他各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仍由人社部门进行管理和运行保障。

省医保局成立后,根据“数字山东”规划和国家医保局总体部署,正在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计划用3-5年的时间逐步构建起全省医保便捷可及“大服务”、规范高效“大经办”、智能精准“大治理”、融合共享“大协作”、在线可用“大数据”、安全可靠“大支撑”的信息化支撑体系。

二、关于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省政府部门之间需要通过全省“政务信息资源供需对接管理系统”实现数据资源共享。目前省级人社、医保部门已经按照这种机制模式确认了相关数据共享需求,正在开发相应共享服务接口,以实现社保、医保数据的共享共用。

三、关于开发统一的业务经办信息系统。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保费、医保费征缴职能划转工作的决策部署,税务、人社和医保等部门要按照以税务全责征收模式为目标,积极推进社保费、医保费的全责移交等准备工作。前期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召集省大数据局、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和省医保局等部门进行研讨,制定了工作方案,界定了各部门职责,按照税务全责征收模式,将建设统一的省级征缴业务经办和对外服务平台,打通人社、医保和税务等部门信息系统通道,实现省级平台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实现“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同审核、一窗出件”,实现多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联动,为参保单位、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服务。我局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认真开展业务需求梳理等工作,积极配合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做好统一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