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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1/7/30/art_113624_10288820.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7-30 | 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139号《关于建立山东省乳腺癌健康保险项目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30 11:18

余之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山东省乳腺癌健康保险项目的提案》(省政协十二届四次第1204013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责,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省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商业补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融合发展工作,努力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优化管理服务措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目前,我省居民和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70%左右和80%以上。各市均将乳腺癌纳入了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与住院基本一致。2019年,我局将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段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最高段达到75%,降低并统一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按各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2020年11月,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73号),将治疗包括乳腺癌的注射用紫杉醇等大病保险特效药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2020年8月19日,省银保监局联合我局在内的14个部门印发了《山东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实施方案》,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创新开发满足参保人员差异化需求、与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专属商业健康保险品种和服务。据了解,目前我省济南、青岛、淄博市等地陆续推出了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险险种,大部分产品都涵盖了治疗乳腺癌等恶性肿瘤的特效药,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用药和治疗负担。同时,我局积极推动必要信息共享,支持商业健康险产品一站式结算服务,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便捷度。

下步,省医疗保障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建设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