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824号《关于推动我省全民健康查体建立全民健康档案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3-26 08:49
省卫生健康委:
代卫平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全民健康查体建立全民健康档案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我省高度重视参保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优化政策措施,提高群众保障水平。但目前按照国家制度设计,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用于支付参保人的疾病治疗费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各种健康体检”类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此,无论门诊还是住院,对健康查体类项目,医保统筹基金均不予支付。
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拓宽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局联合省财政厅于2019年12月下发了《关于规范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110号),明确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和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配偶的父母)健康检查费用。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进一步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