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400号《关于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14 14:51
姜银浩等2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通过定点协议管理纳入、实施医保倾斜报销政策、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等措施,对中医药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和引导作用。
一、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范围。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以骨伤为主的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将肱骨髁上骨折、桡骨远端骨折等中医优势病种纳入医保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并结合收费标准、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威海市在省级推广病种的基础上,遴选出中医优势病种50个,包括13个中医骨科病种,37个非骨科优势病种,收费标准提高到2900到21300元之间,收费水平为西医的89%,威海市推行的中医骨科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减少了“耗材”、“二次手术”等医疗费用,缩短了住院时间,平均节省患者住院天数20余天,仅2019年就节省患者自付费用2100多万元。
二、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2016年,我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时,对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中医肛肠类手术提高30%-75%不等。2019年,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时,上调了中医骨伤、针刺、推拿等31项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上调幅度64%。价格调整后,我省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与周边省份比较处于较高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支持力度,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制度。逐步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数量。探索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费用纳入日间诊疗管理范围,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二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当调整部分价格偏低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