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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19/11/28/art_113624_8180691.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1-28 | 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667号《关于协调解决我省免疫规划疫苗供应短缺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10:21

张俊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我省免疫规划疫苗供应短缺的提案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关于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问题

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目前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由国家管控,未纳入省级集中采购范围;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疫苗管理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9〕27号),部级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药监部门牵头,医疗保障部门不是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此,提案中反映的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不属于医疗保障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关于免疫规划疫苗医保支付问题

按照国家顶层设计,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的原则,着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而疫苗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问题属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范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对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严格规范基本医保责任边界,基本医保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我省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还较低,基金承受能力十分有限,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将有限的资金用于解决群众医疗负担,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以预防为目的的疫苗接种等项目。因此,疫苗接种等疾病预防控制费用目前还是应当通过公共卫生途径解决,还不能纳入医保报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我省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效衔接和做活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问题,共同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

感谢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