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651号《关于积极化解公立医院债务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10:08
张桂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化解公立医院债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保支付是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近年来,医保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9号)要求,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全省上下基本建立起了总额控制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医疗行为的调控引导作用逐步显现。一是发挥总额控制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逐步完善总额控制办法,不断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淄博、济宁、泰安等市建立了预付周转金制度,缓解了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积极助推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支持医共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政策,提高了医共体自我管理积极性。青岛市结合本地实际,对紧密型医联体和医共体实行医保按人头总额付费,形成正向激励引导机制,促进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加快形成。二是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工作。201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拨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加快资金拨付,减轻医院垫资压力。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的结算拨付已基本做到月结月清。保险公司按月将大病保险资金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一并结算拨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资金。三是根据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实施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主要包括按病种定额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按人头付费、按项目付费等方式。目前,各市实施付费病种普遍在150种以上,其中济宁市付费病种达到314种。东营、淄博等市探索实施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结算办法,将基金总额控制和病种付费两种支付方式有机融合,引导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四是探索DRG付费模式。青岛市自2018年开展基于疾病诊断相关组(DRG)付费改革的相关准备工作,目前已被国家医保局确定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同时我省正在积极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省级试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和完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办法,优化总额控制指标确定方法,提高医保资金拨付效率,支持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