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586号《关于普及安宁疗护(临终关怀)温暖疾病终末期患者生命最后旅程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10:05
叶乐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普及安宁疗护(临终关怀)温暖疾病终末期患者生命最后旅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问题。随着我省老龄化的加速,老年人的照护尤其是临终关怀问题日益凸显,构建临终关怀服务体系对于发展我省临终关怀事业、保障生命尊严、节约医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疾病保险,其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目前,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只能用于对参保人员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并且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承担医疗费用。临终关怀服务体系中凡属于医保目录内的疾病治疗类项目,均可按规定比例予以补偿。
二、关于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机构问题。2016年,国家全面取消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定资格审查”项目,实行协议管理,我省认真落实国家要求,对医疗机构新增医保协议管理工作,普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两定机构,不分公办民营,均采取一视同仁政策,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定点协议管理,极大的方便了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和日常购药。
三、关于建立药品服务报销目录问题。2018年4月,我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药品目录调整,颁布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共收载西药1456个,中成药1363个,基本涵盖了临床常用药品,保障了包括临终关怀在内的基本用药需求。对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部分治疗性医院自制剂,也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目前国家正在进行新一轮药品目录调整,我省将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做好药品目录调整后的落地实施工作。
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纳入了保障范围,并设计了“专护”、“院护”、“家护”等多样化的护理服务保障形式,满足不同家庭失能老人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该项制度对终末期失能人员通过长期护理、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精神慰藉等服务,让更多老人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最后旅程。目前该制度已在16市实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政策,扩大制度实施范围,为失能人员提供更好保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