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580号《关于省直医保门诊大病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10:01
刘德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省直医保门诊大病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减轻参保人门诊负担,省直医保在2007年启动时,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门诊保障的基础上,将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及相关治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和精神病列入了门诊大病管理。2018年8月1日起,又将使用雷珠单抗、康柏西普眼内注射治疗黄斑病变以及使用重组人干扰素β-1b治疗的多发性硬化症纳入门诊大病范围。门诊大病的报销政策与住院相同,无起付标准,原则上固定1家综合医院和1家专科医院就医。
省直参保人员因脑血管病后遗症、心肌梗死及冠脉支架术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高血压Ш级高危、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8种疾病发生的门诊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进行报销。在待遇水平上,普通门诊设有1500元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负担25%,退休人员负担2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比三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为6000元。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50%的补助,最高补助2000元。若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70%补助。可以选择4家医院(不分中西医)作为定点。
近年来,我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优势。一是扩大了医保目录中中成药品种。目前,我省医疗保险药品总2836种,其中,中成药1363种,比2010年增加了264种,基本满足了临床需要。对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部分治疗性医院自制剂,也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二是采用宽松的“排除法”,除营养滋补保健类单复方均不能使用和99种单方不能使用的中药饮片外,绝大部分已纳入医保支付。三是将更多中医药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对诊疗项目的有关规定,我省16市参照诊疗项目物价收费规定,普遍将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适宜性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步,将省医疗保障局继续完善有关政策,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适度增加门诊大病范围,逐步提高慢性病和康复患者门诊医疗保障水平。针对中医药适宜开展门诊治疗的特点,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医药诊疗服务纳入门诊支付范围,充分发挥其在防治大病及慢性病方面的优势。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