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506号《关于完善重症患者转诊转院就医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09:59
孟祥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重症患者转诊转院就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危急重症患者往往病情发病急骤,病情危重,变化迅速,稍有不慎常常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与水平如果不能为危急重症患者提供有效的服务,将按照卫健部门的《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中关于转诊转院的规定,把患者转诊到更高水平医疗机构就医。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转诊转院危重患者的保障工作,为保证其能得到及时、有效、科学、合理的诊治,我省切实简化转诊转院医保报销有关手续,已全面取消医保机构的审批盖章,对医疗机构同意的转诊,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备案上传,重症患者出院时通过联网即时结算,大大减轻垫付资金的压力。
为提高重大疾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将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达到81元,按照国家要求,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最低段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我省还通过谈判,将瑞戈非尼等肿瘤特效药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重症患者负担。
同时,为落实国家和省分级诊疗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目前,各市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0%;要求对符合规定的转诊转院参保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未经转诊的参保患者可适当降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
下步,省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督促各市切实简化转诊转院手续,继续扩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进一步提高重症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