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6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11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裴秀英委员关于加强我区遗传与出生缺陷防控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提案建议实施产前筛查及诊断项目的专项补贴,将产前诊断费用纳入医保或采用专项补贴政策,或给予宁夏专项投入,将产前筛查(NIPT)纳入民生项目。从医疗保障政策保障情况来看,2019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宁政办规发〔2019〕9号)明确自2020年起,全区生育保险实施自治区级统筹。该文件在统一职工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生育医疗费(包括住院分娩费、住院人工流产费)、计划生育手术费计发标准的基础上,明确了统一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包干结算标准为每人500元。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包干费不受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限制,全区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统一的包干结算标准,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参保孕妇产前检查费用负担,参保患者也可结合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自身的需求自愿选择相应的检查项目。
同时,产前检查也是预防新生儿疾病,实现优生优育的有效措施,建议通过公共卫生经费或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保障力度。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待遇保障处刘金忠0951-5166023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