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对省人大第十三届第四次会议第96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10-09
杨志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的建议》(第967号)收悉,现就“将孤独症、智力障碍等残疾儿童常用的康复训练技术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建议答复如下:
医疗康复训练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范畴。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0〕11号),采用排除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在国家基础上细化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我省医疗保险为市级统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同,纳入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支付水平也有一定的差异。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在原有9项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增加肢体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言语残疾康复、听力残疾康复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我省及时出台了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各统筹区及时将新增的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目前,我们正在开展包括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在内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的专项调研,制定了《急需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工作方案》。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规范将已经立项定价的急需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医疗康复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