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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4/2021/10/9/a6b7139d515443ed833e806c3b134d07.shtml | 作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0-09 | 2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对省人大第十三届第四次会议第137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10-09

杨海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耐药结核病治疗纳入医保及慢性病门诊管理的建议》(第1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耐药结核病患者在有资质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定点集中收治,减少耐药结核的传播,将耐药结核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我省在21个市(州)均设有市级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收辖区内的耐药结核病患者治疗,其他医疗机构将耐药患者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作为我省耐药结核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全省转诊的、疑难重症的耐药结核病治疗管理。经查,您所提及治疗耐药结核病所需的环丝氨酸、氯法齐明、利奈唑胺、对氨基水杨酸四种药品均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耐药结核病参保患者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的费用。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省级不再有调整权限。

二、关于“耐药性结核病患者出院后口服药物纳入慢病管理,按比例报销,且提高年报销额度”。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还相对较低,保障水平还很有限,还未建立统一的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医保统筹层次主要为市级统筹,实行属地管理,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等相关情况,自行确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据了解,我省已有部分市(州)将耐药结核病纳入了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对于还未将耐药结核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的统筹区参保人员,治疗该疾病发生的门诊费用,城镇职工可用个人账户支付,城乡居民可纳入门诊统筹费用支付;住院费用按参保地住院报销政策进行报销。2018年,我省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18〕7号)文件,明确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就诊、购买药品、器械等相关费用。

为做好全省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新增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病种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对社会安全影响较大的病种(如传染病)可直接纳入门诊特殊疾病遴选范围,新增病种实现全省统一病种名称,统一实施范围,统一疾病认定标准;待遇政策由各统筹区确定。目前已完成了耐药结核病的临床数据收集等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采取专家评审制开展耐药结核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准入工作,努力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三、关于“定点的传染病专科医院设立耐药结核病‘个案管理师’对辖区内的耐药结核病患者治疗进行全程管理督导,以提高患者依从性,提高治愈率。”

根据《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技术规范(2020年版)》,各市(州)均指定了一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耐药肺结核患者的规范化诊断、治疗、登记报告、定期复诊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耐药肺结核患者的筛查;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耐药结核病疫情监测、信息收集与分析、出院患者规范管理、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耐药肺结核患者出院治疗期间的健康教育与规范化督导管理等工作。目前,全省已基本形成分工明确、流程清晰的耐药结核防治体系,并利用结核病专病系统对结核病患者的治疗进行全过程监控,避免患者失访,提高治愈率。同时,我省在广元、宜宾、攀枝花三个市的定点耐药结核病治疗管理医疗机构开展“耐药结核病患者最基本关怀服务包项目”,建立耐药结核病个案管理的咨询员体系,定点医院、疾控机构以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形成合力,规范对患者的精细化、全方位关怀管理,以提高患者依从性和满意度,下一步拟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