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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hubei.gov.cn/zfxxgk/fdzdgknr/qtzdgknr/jytabl/202008/t20200806_2744972.shtml | 作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7-26 | 391 次浏览 | 分享到: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对湖北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453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MB1947642/2019-00030 分类 资源环境

发布机构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9-08-28

效力状态  有效

涂满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生育保险,解决不敢生的经济焦虑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医疗保障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现答复如下:

关于生育医疗费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法规,我省各市州对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居民医保的人员,一般是按照限额包干的方式给予生育医疗待遇。一些市州的限额标准较低,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实际需要。其原因主要有:一是一些市州的待遇标准是几年前制定的,一直没有调整提高;二是有些女职工希望产前检查和分娩医疗的标准高一些,部分项目超出了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

关于生育津贴问题。《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人单位截留职工生育津贴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促进全面二孩政策落实、提高生育待遇保障水平的政策。根据2016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女职工产假增加30天,顺产由98天增至128天,剖宫产由113天增至143天。生育津贴支出较大幅度增加。由于生育津贴占生育保险待遇支出的近80%,总的看,生育待遇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对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妇女生育期间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基于“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人口政策设计,2016年下半年以来,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抢救式”生育高峰,导致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巨大,我省不少统筹地区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出现了生育保险基金当期赤字;2018年底,有三个地区甚至出现了累计结余赤字。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这是适应我国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重要举措。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有利于强化基金共济,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提高生育保障效能,让更多的女职工享受到生育待遇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适应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调整的大局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事务性负担,推进降低社会运行的成本。

目前,我省正在部署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并将以此为契机,细化和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一是完善参保范围,促进实现应保尽保,扩大基金共济能力;二是细化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明确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明确生育和计划生育合并症或并发症支付途径,确保生育医疗待遇的落实;三是规范生育津贴发放制度,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四是规范医疗服务管理,方便费用报销。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平台、企业工会组织等进行生育保险政策宣讲,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国家的生育保险政策,有效化解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同时让用人单位知晓不落实国家生育保险政策的违法成本,增强政策制度的约束力执行力。

明年初,我局将对全省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工作成效,开展生育医疗保障情况调研,对于生育医疗保障标准过低的市州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他们根据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生育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