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30 17:30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向公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适合治疗慢性病的蒙成药补充到区内慢性病用药目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区基本医保实行盟市级统筹,由各盟市制定具体的参保缴费、待遇标准等政策。据了解,兴安盟对32种门诊慢性病病种,根据药品评审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将“临床常用、疗效确切、使用安全、工艺成熟、质量可控”的60040条药品纳入了慢性病治疗方案并增补进当地慢性病用药目录中,可满足32种慢性病患者的基本需求。2020年6月,兴安盟印发了《兴安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对门诊慢性病药品目录维护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新增慢性病药品必须是当前执行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其次须由临床医生或者患者根据用药需求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汇总整理并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纳入门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药品将以正式文件下发并维护进药品目录。同年,根据患者申请共新增慢性病药品21种和治疗布氏杆菌病的4味中药处方。如临床或患者有特殊需求的药品,还可根据申请及时动态增补。
自治区医保局成立以来,一直大力支持中(蒙)医药的发展,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蒙成药、中药(蒙药)饮片及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慢性病用药目录方面,建议向公伟代表,与兴安盟医院相关临床科室专家说明,如临床上对该品种有需求,可通过临床医生申请,兴安盟医保局将及时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慢性病药品目录,提高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