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2200号提案的答复
闽医保提案〔2022〕2号
张健委员:
《关于推动生物医药创新产品进入本省市场的建议》(202222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药品采购机制的问题
我省自2017年起实行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对属于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且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符合相关资质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现行采购目录的编制主要以国家基本医保目录为基础,由医疗机构申报汇总、综合评估并征求各医学专业委员会意见后形成,保障采购目录与临床需求的有效衔接。同时,我局按照“为用而采、质量优先、价格适宜”的原则,对挂网结果实行动态调整。2017年以来,我局陆续出台了《福建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闽药采中心〔2018〕1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4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办〔2019〕5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目录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9〕92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采购目录、挂网产品等动态调整规则,通过对挂网结果实行动态调整持续强化临床用药供应保障。
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扩大药品采购范围,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于2021年12月7日印发了《福建省创新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及给药途径采购目录增补工作制度》的通知,对目录增补受理时间、方式、范围、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考虑到每批增补工作整个工作流程需3个月左右,已由原来每年一次调整为每年两次,新的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建议》中提到的“建议创新药挂网调整从每年2次,调整为每季度调整1次或动态调整”“适度放宽挂网条件,如将外省挂网采购记录调整为外省挂网记录”等问题,下步我局将结合有关政策及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
二、关于我省医药创新产品挂网、采购的问题
我局在药品采购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全省药品挂网、配送、结算和医保支付政策并组织实施。为支持省产药品和医疗器械挂网采购,我局发布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保工作常态化沟通机制的通知》(闽医保〔2020〕18号),省采购中心每季度组织生产、配送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及沟通交流会,及时收集汇总我省相关企业生产情况和产品信息情况,并按规定积极引导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挂网。2017年至今,共有省产药品企业66家(涉及898个产品)、省产医疗器械企业56家(涉及4135个产品)在我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挂网,全省各医疗机构均可通过平台下单采购。
关于“引导和支持地产创新产品进入本省医疗机构”“加大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应用示范推广力度”等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由工信部门牵头联合我局、卫健委,于2021年12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医药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手拉手”对接活动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融合〔2021〕583号),共同开展相关政策解读、本省医药创新产品推介展示、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具体对接交流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相互了解,推动我省医药企业创新产品在医疗机构的落地使用。同时基于药品采购主体是医疗机构,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卫健部门鼓励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省企业挂网药品,以市场机制促进本省药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省产品种临床使用率。
三、关于医保药品目录政策问题
《建议》中反映的“加强医保体系对创新产品应用支撑,争取将各类新产品纳入国家药品常规目录或谈判药品目录”的问题。医保药品和谈判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各省没有调整权限。国家医保局已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医保药品保障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目录管理重点等因素,确定当年《药品目录》调整的范围和具体条件,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医保目录药品的调整采取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制度,企业向国家医保局申报符合当年《药品目录》调整条件的药品,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下步我局将积极协助推动我省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并及时在我省落地实施。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刘家城
联系人:徐建勇
联系电话:0591-86312927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