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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fujian.gov.cn/zfxxgkzl/fdzdgknr/srdzxjyhtabl/zxtadf/202107/t20210727_5655918.htm | 作者: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7-27 | 2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2012号提案的答复

闽医保提案〔2021〕17号

卢力委员:

《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第202120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加快推进我省医养结合发展,有利于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医保部门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我省各级医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面向老年人服务的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医保定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2021年2月1日施行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以部门规章形式进一步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等,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据统计,全省目前已有医养结合相关的医疗机构102家纳入医保定点。

二、完善家庭病床收费和医保支付政策

2020年12月,我局和省卫健委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家庭病床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20〕100号),对家庭病床服务收费和医保支付问题进行了规定,并于2021年5月1日执行。同时,省卫健委牵头出台了《关于规范我省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闽卫基层〔2021〕39号),明确了家庭病床服务内涵及主体,细化了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流程,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案中提出将家庭病床收住范围由参保职工扩大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已无障碍。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符合建床条件的参保患者所产生的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政策,参保患者不区分职工还是城乡医保,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均可享受相关待遇。

三、关于开展医保延伸服务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不具备医疗机构资质的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不属于申请医保定点的范围。但我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对于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在医保服务中予以支持。近期,由省民政厅牵头起草的我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此进行了相应规定。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根据职责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做好医保定点、家庭病床收费和医保支付等工作,不断优化医保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发展。

领导署名:梁步腾

联系人:邹森彪

联系电话:0591-86312907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