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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0/7/8/art_1229226152_1919121.html | 作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7-08 | 234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杭27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08

蔡玉祥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杭27号建议《关于“营养风险筛查”作为我省医疗服务项目并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调放结合、协同配套、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保各项改革,不断提升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一、我省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基本情况

2005年9月,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结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工作和物价部门2005年出台的《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暂行)》的实际,组织专家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医疗服务目录》)。2006年1月1日起在省内统一实施,一直沿用至今。期间,因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内涵的调整作了10次相应调整。目前,共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4815个,其中:甲类4402个,乙类413个。

二、“营养风险筛查”纳入医保报销项目的建议

2012年7月,原物价局等3部门《关于公布2012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2〕201号),其中,“营养筛查”作为新增项目列入我省医疗服务项目,项目编码110200902,价格10元,并被限营养专科门诊,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由于该项目明确属于非疾病治疗项目类,未纳入医保支付。

今年,我局已将完善《医疗服务目录》作为重点工作,对包括该项目在内的诊疗项目开展集中调研,让更多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更好地满足临床治疗需求。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费虹(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电话:0571-87050377,13858077288,

邮编:31002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