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98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08
胡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和构建失能、半失能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的建议》(第598号)收悉。经商省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健、银保监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新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及半失能人群照护需求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着手,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取得初步成效。
一、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进情况
2016年国家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我省宁波市被列入全国试点城市之一。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列入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先后在桐庐县、嘉兴市、义乌市、温州市等地陆续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坚持以人为本,基本保障、责任分担、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在保障范围、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作了有为的探索。在推进制度方面,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列入《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内容,“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方筹资”的原则,探索建立独立险种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参保范围方面,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覆盖人群为市本级及在城区中心区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桐庐县、嘉善县和义乌市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人群均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保障范围方面,对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重点保障日常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费用。在筹资方式方面,宁波市实行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中划转,义乌市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桐庐县和嘉善县均由参保者个人、医保基金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担。在待遇支付方面,整合医养资源,根据护理对象的护理类型和等级,按照居家、社区和养老机构的不同,支付不同标准的费用,支付政策向居家养老倾斜。在评定标准方面,嘉兴市出台了《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标准》,多维度对失能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建立了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级以上职称医护人员组成的失能等级评定专家库。在业务经办方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通过商业保险公司专业化经办管理,全流程开展失能等级评定申请受理、待遇核定、服务管理、日常稽核、政策宣传等日常业务,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截至2019年底,我省有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泰康养老和人保财险共4家公司参与5个地市662.5万人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均为地方政府自主试点项目。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方面,通过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参与、市场运行,促进养老服务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加快培育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形成产业化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格局。如嘉兴市目前已有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178家,其中医疗机构80家,养老护理机构57家,上门护理服务机构41家。同时,各地完善专业化护理服务队伍建设,依托教育培养、校企合作、产业培训打造专业化人才队伍。截至2019年底,5个试点市(县)累计参保人员829万人,待遇享受19416人,基金支出1.56亿元,切实满足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有效缓解失能人员家庭面临的生活照料和经济负担难题。
二、关于进一步推广和构建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构建完善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是一项系统的复杂工程,涉及保障对象、筹资模式、待遇支付、经办管理、配套措施、制度衔接等各个方面。如您所言,目前长期护理保险体系还存在护理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护理专业人才短缺、护理需求认定体系不清和配套支持政策有待落地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您关于失能、半失能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的相关建议,如加快健全长期护理政策法规、鼓励发展长期护理服务机构、构建双层长期护理保险模式、完善长期护理配套支撑体系等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我们开展试点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按照国家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总体部署做好我省试点工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社会政策,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落实。今年5月份,国家医保局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规定原则上每省1个试点城市,未经申报同意,各地不得自行开展试点。我省宁波市继续作为国家试点开展工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1个国家试点和4个省试点工作,总结评估试点经验,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稳慎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长期护理保险顶层设计,抓紧研制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地方标准,加大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组织对试点进行评估,总结试点成效,提炼典型做法,系统评估试点成功经验和主要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从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着手,积极会同各试点城市研究制定我省统一的长护险系列地方标准,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模式和标准统一。
(三)完善长期护理配套支撑体系。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诚信服务信用平台,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对各护理机构进行护理质量评估,对信用高的服务机构减少监管频次,提供融资、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依托全省就业训练机构等开展养老护理员的岗位培训,通过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组织专家对国家制定的养老护理员题库进行完善,使技能鉴定工作更科学。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技能比赛,提升养老护理专业技能水平。
(四)推动和引导商业保险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通过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集中采购或保费补贴等方式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医养护保障工作,逐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在浙江提质扩面。推广社会化护理方式,提高社会认识和参与度,鼓励有条件的失能者、老年人家庭自主购买各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力度,投资养老护理院、社区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和护理产业领域,提供多样化、有针对性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养老护理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郭飞(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71-8105102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