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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0/7/8/art_1229226153_1919174.html | 作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7-08 | 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2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08

季蕴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增加睡眠障碍诊治项目的建议》(第527号)收悉。感谢您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涉及睡眠障碍的检查诊断项目有二氧化碳反应曲线、睡眠呼吸监测、睡眠呼吸监测过筛试验、睡眠质量指数等。2018年,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原省物价局会同原省卫生计生委开展了神经系统类新增项目的论证和价格审核工作,但因机构改革,该方案没有按计划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加快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工作,完善审核制度,规范审核流程,促进医学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在2018年神经系统类新增完善项目方案基础上,与临床相关科室进行对接,了解当前医院睡眠障碍诊断、鉴别及治疗的开展情况,并对目前现有睡眠障碍监测价格政策进行梳理,适时组织专家对您提出的“手工压力滴定”、“多次睡眠潜伏期试验”、“呼出二氧化碳监测”及已开展的“睡眠呼吸监测”、“二氧化碳反应曲线”等项目进行论证。同时,我局将完善《浙江省基本医疗服务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通过对近年来医院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梳理汇总,以及与长三角地区医疗服务项目的对比,结合代表委员的建议,经专家论证后,将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医疗服务项目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新技术在临床运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炳南(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电话:0571-8105102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