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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0/7/8/art_1229226153_1919172.html | 作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7-08 | 2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50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08

陈海斌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支付方式的建议》(第350号)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第三方医学检验服务现状

医学检验是临床进行疾病诊断、病情研判和治疗评估十分重要的手段。第三方独立实验室是医学检验服务的重要提供者,也是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我省是国内首个制订第三方独立试验室设置标准的省份,2004年,我省批准设立了国内首个服务范围覆盖全国的第三方独立实验室。近年来,随着检测技术发展和社会检测服务需求增长,我省第三方独立实验室发展迅速,全省累计已批准设置90家医学检验实验室、临床检验所。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中,第三方试验室承担了大量病毒核酸检测任务,较好满足了社会需求,也为“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工作要求落地和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奠定了基础。从中长期发展来看,国家和地方从政策层面是持越来越支持的态度的。

二、我省第三方医学检验医保支付政策

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实行准入管理,执行统一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该目录在《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制定了收费标准的5990项服务项目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近800种临床检验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为支持第三方独立试验室发展,我省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根据参保患者治疗需要,委托第三方独立试验室进行的医学检验,检验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医保基金只支付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在医保支付目录的诊疗项目的费用,对参保人员直接到第三方独立试验室做的检测项目或体检,目前医保暂不予以支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提案中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完善医保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自身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推进总额预算管理下的DRGs支付方式改革以及门诊按人头付费结合家庭医生签约、结合APG等改革。随着改革深入,医疗机构为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运营效益,医学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独立试验室进行将会是一种趋势。

2.配合卫健委积极引导第三方独立试验室与定点医疗机构分工合作,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外送到第三方独立试验室进行的检验业务,医保部门积极予以支付。

3.探索通过谈判,将部分大病必须的检查项目与第三方独立试验室合作。进一步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少君(医药服务管理处)

电话:8105103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