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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0/7/8/art_1229226153_1919171.html | 作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7-08 | 213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19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08

李叶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推动浙江中药饮片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31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现行中药饮片相关政策

中药饮片是中医辨证施治的主要物质基础,是中医临床防病、治病的重要手段。我们一直坚持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使用中药饮片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一)我省中药饮片价格政策。一是中药饮片仍按一定差率销售。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相继取消了药品、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但中药饮片目前仍按一定差率销售。二是建立中药饮片批发价格信息发布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912号)规定,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按实际购进价格加不超过25%的差率作价销售。2017年,经省政府同意,原省物价局、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66号),要求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部门指导协会或相关组织,发布中药饮片批发价格信息,并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医疗机构按国家有关中药饮片销售加价率规定执行。机构改革后,各市中药饮片协会等相关组织在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指导下,发布本市中药饮片批发价格信息。

(二)我省中药饮片医保支付政策。一是大部分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有892个中药饮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二是煎药费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2012年初,省人力社保厅出台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意见》(浙人社发〔2012〕10号),将煎药费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三是完善相关医保政策。2015年,我省开展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试点工作,中药配方颗粒参照中药饮片管理,限三级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使用,并于2019年3月,在绍兴开展试点,将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范围扩大到绍兴市30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将基层中医门诊“八病九处方”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范围。2020年1月,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取消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分类管理,按照甲类药品管理。

(三)中药饮片未开展集中采购的原因。一是国家未将中药饮片纳入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明确,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因此,中药饮片没有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集中采购,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二是中药饮片缺乏国家标准质量体系,难以区分质量层次。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尚未对中药饮片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体系,未建立中药饮片等级质量标准,故实现“优质优价”管理缺乏基础依据。三是中药饮片产量和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较大。中药饮片由中药材经过加工、炮制而成,而中药材属于农产品,其产量和价格受产地、气候、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生产供应不稳定,价格波动频繁,因此中药材价格历来实行市场调节、随行就市。此外,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的差异性大,不同区域、不同医院、不同流派使用的药品情况不一,很难实行集中招采模式,更适合小范围(如县域医共体)为单位开展自行采购。

二、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继续保持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着重做好以方面工作。一是根据全国中医药大会和国家、省相关促进中医药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加快研究相关的价格和医保政策。二是逐步完善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发挥价格信息对中药饮片市场价格的导向作用,政府相关部门、中医药行业协会、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共同参与中药饮片市场价格形成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对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等情况,及时研究分析;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建立中药饮片多元采购模式。逐步实行中药饮片阳光采购,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推进中药饮片网上阳光采购,公立医院与已颁布国家质量标准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药品采购订单下达、货款支付等流程一律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完成。同时,鼓励以医疗机构集团或县为单位开展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工作,为探索全省中药饮片集中采购积累经验。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炳南(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电话:0571-8105102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