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304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08
闵云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04号提案《关于将更多中医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医保、价格制度改革以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一、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
(一)医保定点向所有中医医疗机构开放。在确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中,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西医医院、门诊部、诊所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为群众提供中医服务。
(二)发挥中医药在保障群众医疗需求的作用。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目前,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中医外治、骨伤、针刺、炙法、推拿、肛肠、特殊疗法七类纳入医保甲类项目中;医保药品目录中,中成药达到1316个(含民族药93个),超过西药品种37个;中药饮片达到900多种,较好满足了参保人员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二是鼓励患者应用中医中药,中药饮片(包括颗粒剂)的费用全部按甲类药品费用支付。三是支持医院中药制剂的发展,医院制剂目录的中药制剂,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基层中医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医疗费用高出5-10%,引导基层群众主动使用中医治疗。
(三)将煎药费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2012年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意见》(浙人社发〔2012〕10号),把医保不予支付的煎药费纳入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范围,减轻了服用中药饮片患者的个人费用负担。
(四)项目价格调整向中医药倾斜。2019年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确定调整项目时,把兼顾中医发展作为筛选调整项目的基本原则,中医类调整项目共85项,平均上调幅度20%。如普通针刺超过20穴位统一收费提高到97元,温针针刺超过20穴位统一收费提高到132元。调整后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
(五)价格调整权限向市级下放。2018年3月1月,《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规定,除省级公立医院外的基本医疗服务定价权授权给市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湖州市对所辖市域范围内的服务项目价格有调整权。从湖州市目前收费价格看,医院开展的198项中医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有126项高于省里,其余项目价格和保持省里一致。
(六)中药饮片加成销售。我省公立医院改革以来,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但是对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实行差率管理,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医疗机构中药饮片按不超过25%的差率作价销售,医疗机构特别中医院的运行不受价格改革的影响。
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主要政策
2016年,原浙江省物价局、原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明确:国家已列项且我省确需开展并收费的项目,医疗机构向省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定价建议,由省医疗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价格;国家尚未列项且我省确需开展并收费的项目,医疗机构先向省卫健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由省卫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再向我局提出价格项目建议。
目前,经过多年的修订完善,我省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共4815个,其中:“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7大类,132小项,基本满足参保人员的中医治疗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您提出的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的几点建议,下一步我们重点抓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梳理比对。根据您列举的项目,我们把省和国家收费价格目录进行了比对:一是热敏灸、火龙灸等多种灸法、穴位按摩、中医面部推拿、多种盆底治疗手法等5个项目国家和省里均没有立项;二是小针刀、妇科推拿、中药熏药、关节推拿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中医四诊体质辨认纳入中医治未病服务范围,该项目是特需项目,明确属于国家医保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二是分类施策。根据国家、省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政策,对国家和省里均没有立项的热敏灸、火龙灸等多种灸法、穴位按摩、中医面部推拿、多种盆底治疗手法等5个项目,我们将请湖州市相关医院向省卫健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由省卫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再向我局提出价格项目建议。对未纳入医保支付的小儿斜颈推拿治疗、中药熏洗治疗、其他推拿治疗、中医定向透药治疗等自费项目,拟在我局今年下半年完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时,按程序请专家论证。
三是加快启动。今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是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将结合今年全局工作安排,加快完善医保诊疗项目相关政策,对包括上述中医项目在内的诊疗项目开展集中调研,尽早启动准入程序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让更多我省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费虹(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电话:0571-87050377
邮编:31002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