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28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08
马梅芝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医保基金有效使用的建议》(第228号)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现答复如下: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我们完全认同您所说的“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和社会稳定,是一件民生大事”。医保部门成立后,切实围绕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开展工作。我省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据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当期收入1093亿,支出890亿,结余203亿,累计结余1912亿,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306亿,可支付月数26.6个月,基金支撑能力较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当期收入479亿,支出428亿,当期结余51亿,累计结余169亿,可支付月数4.7个月,基本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围绕医保基金有效使用,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基金监管法治建设
一是启动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立法工作。二是出台《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强化行政处罚属地管理和重大案件省级指导。三是出台《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是制定《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会同省财政出台了《浙江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资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建立健全各类基金监管制度。
二、全面构建医保领域诚信体系
2019年,省发改委和省医保局开展医保领域失信专项整治,公示一批典型案例,取得良好效果。省医保局根据要求,全力推进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温州和绍兴市入选国家局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市,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省医保局成立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工作专班,印发《浙江省医疗保障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医保发〔2020〕10号),试点开展医保领域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
三、着力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
一是有序推进大数据智能监管。金华市建立基于DRGs基金监管大数据分析模型,衢州市建成医保基金大数据风险控制模型。我省“智慧医保”工程项目将建设基金智能监管子系统,开展智慧监管。二是加强部门联动。2019年,省医保局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医疗保障领域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确保欺诈骗保案件移送及时、高效。今年省医保局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开展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检查,实现协同监管。三是积极培育医保领域行业组织。我省嘉兴市、泰顺县、常山等县纷纷成立医疗机构、医保医师、药店等医保协会,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四是构建区域联盟,开展协同治理。杭嘉湖绍开展医保基金联合监管合作,签订《杭嘉湖绍四地医保基金区域协同治理合作备忘录》,加强四地医保基金的联合监管。五是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省卫生健康委全面开展二级以上医院绩效考核,持续开展二级医院及规模以上民营医院DRG质量绩效评价工作。落实省卫健委等7部门《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合理用药管理,落实《浙江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全面建立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和辅助用药、高值耗材等跟踪监控制度,落实处方审核、处方点评,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六是推进“清廉医院”建设。落实医院党组织履行清廉医院建设主任责任和医院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继续加强“九不准”等相关制度执行,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完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四、高度重视药品生产标准化工作
药品包装是药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药品的有效期、贮藏、运输和使用等都有影响。《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指南,对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正如您提到的,有的药品规格不齐全,不能满足临床最小单位剂量的需求,有的药厂通过改变外包装来提高药价等情况仍然存在。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深化“三服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申请的指导,鼓励制药企业研发生产临床上剂型、规格紧缺的品种。同时药监、卫健、医保等部门将加强沟通,推进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分别从药品的使用方、药品的支付方、药品的提供方进行联动式、集成式的改革,完善医保基金使用政策。
五、引导加强健康管理
2019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6大健康行动,我省以推进健康浙江建设为统领,推动医疗健康服务从“以治疗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一是落实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以健康浙江行动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全面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掌握健康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二是推进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积极开展“省(市)—县—乡”一体纵向的高水平医联体建设,构建县域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是促进医防融合。推进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融合,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让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健康和费用“双守门人”。四是医保历账活化和做实慢病保障促进健康管理。我省医保历账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近亲属自费疫苗费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鼓励公民加强自身健康管理,未雨绸缪。201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城乡居民门诊慢病保障制度,督促各设区市完善城乡居民慢性病报销政策,基层最低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上千万城乡居民慢病患者获益。
下一步,我们各个部门将多措并举,继续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秦玉峰(基金监管处)
电话:0571-8105101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