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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0/7/8/art_1229226153_1919166.html | 作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7-08 | 2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08

王天亮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方便群众常见慢性病就诊购药》(第169号)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开通药店医保刷卡结算,全面推行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是省委、省政府解决全省800多万参保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看病难看病贵,增强群众获得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您提出当前慢性病就诊购药中还存在医疗机构处方外流不畅、药店慢病药品配送供给不足、多层次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亟待统一等问题和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前瞻性。2019年,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省医保局牵头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组成专项工作组,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对照职责分工抓好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组织实施工作。

一、关医疗机构与药店处方平台信息互通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我省多层次医疗机构慢性病医院处方与药店处方的平台应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人为技术壁垒,真正方便群众就诊治病”建议非常好。201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慢性病患者长处方配药服务,常见慢性病患者经过医生评估确认,每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2019年1月22日,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作为全国首个“服务+监管”一体化的互联网医院平台正式上线,允许平台入驻医疗机构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提供慢性病长处方服务,439家医疗机构、49689名医务人员在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极大地缓解了慢性病患者配药难、配药烦的问题。为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药店购药需求,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中“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及医生应当充分尊重病人选择权,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规范的外配处方。同时为加强外配处方管理,省卫生健康委正在探索搭建全省统一的处方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进行统一的数据存储及对外交换,实现外配处方的实时共享,方便患者购药。

二、增加省药械采购平台慢病挂网采购品种,药店必须通过省药采购平台采购配送

您在提案中提出“目前药店慢病品种与医院外配处方慢病品种,在配送、价格、品规、生产厂家、使用上与群众的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问题讲得非常准确。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是药店自主开展的便民增值服务,为调动药店参与积极性,规范市场行为,按照“保覆盖、保供应、保配送”的三保服务机制要求,考虑到要求每家药店备齐12个慢性病病种5574种药品不现实,省医保局确定6家全省性规模的医药连锁药店集团作为第三方配送服务方,统一签订框架协议。省药械采购平台向各家集团开放账户,支持在线采购医保慢性病药品,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6家医药连锁药店集团旗下有1304家配送门店,占刷卡药店的23%,平均每个统筹区约有14家配送门店。各家集团在5574种药品中梳理出确保能供应、能配送的常用药品清单,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在起步阶段基本保证了城乡居民在药店购药的第三方配送需求。鉴于机构改革之前,省药械采购平台以公立医院为主,系统硬件设计无法承载全省上万家定点医院和药店进入平台集中采购,只能开设少量账号为承担“保覆盖、保供应、保配送”的三保药店提供采购服务。下一步将结合“智慧医保”工程建设进度,逐步扩容药械采购平台软硬件配置,力争将全省所有定点医药机构都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

三、统一慢性病用药医保报销比例,让群众公平享有慢性病保障待遇

您在提案中建议“让群众得到方便、有效、安全、廉价的就诊治疗,让医护人员得到社会尊重和合理待遇,最终使医患共同获益”很有大局意识。对此,我省将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治疗扩大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指定药店,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合理设置门诊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基层门诊慢性病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60%,其中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高血压药品费用门诊报销比例达到50%。为推进慢性病门诊保障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分级诊疗格局,嘉兴、绍兴等市在原有门诊报销比例基础上,对签约人员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左右百分点,引导患者在家门口就医配药。由于医保定点药店实行自主定价,药店销售价格普遍高于公立医院,医保只支付和公立医院一样的药品支付标准,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参保人员在药店购药个人负担要比公立医院重。为此,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逐步实现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同药同价。同时,激发药店积极参与竞争的主动性,发挥药店自身在慢性病患者购药就近、可及、便利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药店与基层医疗机构错位发展,真正成为慢性病药品供应的有效补充。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落实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完善系统,推动慢性病医疗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贯彻国家关于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要求,结合浙江医保民生实事,落细落实各项举措,争取将我省打造成全国医保慢病保障先行区。

二是加强外配处方管理。探索搭建全省统一的处方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进行统一的数据存储及对外交换,实现外配处方的实时共享,方便患者购药。

三是完善医保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健全医保定点药店药品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形成机制,引导医保定点药店到省药械采购平台统一采购,推动药店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四是依托我省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慢性病保障机制,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医保新模式,引导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城乡居民慢性病保障的基金守门人和健康守门人。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杨双能(省医保局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71-8105102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