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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0/7/8/art_1229226153_1919165.html | 作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7-08 | 2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6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08

林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节机制,打开公立医院改革关键一环的建议》(第167号)收悉。感谢您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改革情况

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我省从2011年-2014年实施了以药品零差率为抓手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改革补偿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2016年-201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推进全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地区重点改革,在宁波市、温州市及杭州市萧山区等13个先行先试县(市、区)试点地区率先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2018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后,我局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列入2019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率先在全国启动了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强监管”的路径,通过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压缩不合理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量、控制不合理检查和检验、降低偏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检验价格等腾出空间,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等价格。杭州、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等市也相继开展了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改革优化医疗机构的收入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了“建设发展靠政府、运行补偿靠服务”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同时,省财政加大财政补助与各地公立医院改革成效挂钩力度,每年统筹中央资金根据各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完成考核情况,给予各地奖补资金。2019年共安排奖补资金3.45亿元。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推进“三医联动”“六一统筹”改革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跟踪监测考核的路径,研究形成符合我省医疗行业特点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导意见。科学设置启动条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取消耗材加成窗口期,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合理测算调价空间,兼顾医院、患者和医保的三者平衡。

(二)全面推进住院DRGs点数付费改革。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全面实施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改革。每年度预算总额由各统筹区医保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医保经办机构与医共体和其他医疗机构,通过谈判方式确定年度统筹区的医保基金预算总额。增强总额预算制度刚性,非因政策变动、疾病爆发等客观因素,不对当年度预算总额进行调整。强化“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医疗机构减少不合理诊疗服务,提高医疗机构运营质量,真正实现与患者、医保三者共赢。

(三)巩固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省财政厅将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对公立医院的补助责任,切实履行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六项投入”责任,逐步化解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存量债务,保障公立医院建设和发展需要,推动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助力公立医院更好发展。

(四)加快推动薪酬制度改革。在医疗费用总量控制、群众总体受益的前提下,原则上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薪酬分配。按照“两个允许”和《浙江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在现有薪酬水平基础上,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收入增长率、绩效考核等因素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落实薪酬水平和总量与医疗服务收入、医院绩效考核结果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因素挂钩,与药品、耗材和检查化验收入脱钩的政策。2020年,省卫健委将配合相关部门研究省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总量核定办法等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炳南(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电话:0571-8105102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