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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0/6/9/art_1229226153_1919156.html | 作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6-09 | 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371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6-09

方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71号提案《关于加大浙产医疗器械推广力度,合理节约医保资源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省经信厅、科技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浙产医疗器械推广应用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出台《关于精准对接精准服务支持医疗器械产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41号)等一系列政策,支持引导自主创新品牌及“浙产”医疗设备的推广应用,省级相关部门精准对接精准服务,促进我省医疗器械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抓好“浙江制造精品”医疗设备产品认定推广工作。2018年,康达洲际、明峰医疗、杭州大力神等公司21个医疗器械产品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目前累计已有93个医疗器械产品通过认定。

二是加大医疗设备首台(套)认定和保险补偿力度。提高用户使用首台(套)设备信心,着力解决“不敢用、不肯用”的问题。2018年新医疗装备类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2项,全省累计认定首台套产品达7项。

三是支持医疗健康引领智能化方向发展。2018年底,在医疗健康领域,将杭州健培的“肺部医学影像辅助诊断系统”、明峰医疗的“基于人工智能的新型分子影像智能诊疗平台”两个项目,重点向工信部推荐申报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攻关揭榜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引领我省医疗健康领域人工智能发展。

四是利用展会加强我省产品宣传推广。第32届医疗设备展览会从展位分配、产品发布和品牌推广等多个方面,为浙产医疗器械提供支持。将明峰、康达洲际和美诺瓦3家浙产企业6个产品首批纳入我省今年举办的第32届国际科研、医疗食品设备技术交流展览会公开招标入围目录,通过政采云直接采购我省入选产品。

五是适当降低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规定,2018年8月1日起,针对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降30%。2018年10月22日后受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已按下降30%标准收取。2018年8月1日至10月21日期间受理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已经缴纳的注册费按原标准的30%退费。

六是医保报销向省内医用材料倾斜。我省在医保建立之初,在一次性医用材料(包括骨科材料)的报销政策上,通过拉大个人自理比例档次,鼓励使用国产品牌(含省内品牌)。具体规定是物价部门规定可单独收费且一个治疗过程中单项累计在1500至4万元的一次医用材料(含骨科材料),个人自理比例分别为国产品5%、中外合资产品15%、进口产品20%。

七是开展“病组点数法”付费改革探索。2016年7月,金华市围绕“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完善医保支付和利益调控机制、提升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为目标,在全国率先开展医保“病组点数法”支付改革,以按病组(DRGs)付费为核心,综合运用总额预算、疾病分组、点数记分等多种付费手段,有效激发医院管理内生动力,医保从数量付费向质量付费转变。除金华市外,我省衢州市、台州市已相继开展“病组点数法”改革。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近几年浙产医疗器械新产品在省内的情况,您提出的4点建议很实在,对进一步加大浙产医疗器械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医疗器械产业提升发展。

一是持续加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支持力度。重点围绕高端医学影像装备、高性能生物医用材料、高端医用耗材、内植入医疗器械、先进体外诊断试剂与设备、医用级可穿戴式设备、高端康复设备、医学人工智能系统等领域,重点布局和支持一批创新性强、有望填补国内空白的创新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争取出成果、出产品、提质量,为浙产医疗器械的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二是进一步落实国产医疗器械推广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科技部“十三五”创新诊疗装备区域应用示范专项,做好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应用示范推广工作。围绕提升国产医疗器械装备性能水平、推动国产诊疗装备普及应用、带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重大目标,重点针对临床应用广、智能化程度高、可推广性强的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开展临床应用评价、服务模式创新、推广培训模式和售后服务体系等研究,推动我省创新医疗器械的普及化应用。

三是研究出台扶持浙产医疗器械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将出台《关于积极实施“互联网+”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文件,医疗器械等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可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所搭建的精品馆和行业馆直接进行展示和销售。采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首台套、首批次和“制造精品”,且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可以通过制造精品馆实施直接订购。对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对列入“制造精品”目录的医疗设备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或订购制度。文件近期正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四是完善备案采购政策。在集中采购周期内,未中标“浙江制造精品”目录的医疗器械可通过备案采购途径进行增补。备案采购由医疗机构根据需求提出申请,并由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将对质量优秀、价格较低、技术创新的产品优先考虑,通过评审的产品经过议价、公示、公告等程序后,可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备案采购范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五是全面推行按DRGs点数法付费。深入推进总额预算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金华市病组点数法支付探索的基础上,7月份我局将联合省卫健委等部门出台《浙江省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按DRGs点数法付费。我局负责制定统一DRGs分组方案以及DRGs点数付费办法;设区市负责计算所辖区域内入组各病组点数;各统筹区根据医疗服务总点数及年度决算总额,确定每点的实际价值。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费虹(医药服务管理处),

电话:0571-87050377邮编:31002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