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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tacont/201920033.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2-11 | 34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222号

案由: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

提交日期:2019-2-11提案来源:

是否调研:界别:特别邀请人士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提案者:陈宁回复联系人:

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一个极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2017年,陕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约为414万人,比2010年增加了95.8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达到10.8%,而每供养1个老年人所需劳动年龄人口的数量,从2000年的6.6人减少到2017年的4.1人,养老负担逐年加重。随着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增多,群众对医疗、养老的双重需求日益增加,医养结合也逐步成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体系如何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如何建设完善等成为我省当前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问题的重要着力点。但是,当前医养结合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牵头单位不明确,统筹协调力度不够,扶持政策不到位。二是医养机构少,覆盖面不广,难以满足群众需求。三是社会力量投入少,医养结合形式单一,存量医疗资源未整合利用。四是医护专业人才匮乏,难以满足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需求。

建议:

1.加强政策供给,形成各方合力。一是结合实际,打通养老、医疗和社保的政策通道。根据我省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养老、医疗资源分布状况,统筹做好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设的有效配置和有机衔接。加强政府主导,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打通养老、医疗和社保的政策通道。二是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建设领导小组是政府整合发改、民政、老龄、卫生、人社、财政、残联等多个部门力量成立的综合领导小组。应积极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各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筹实施,协调解决养老事业建设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三是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实现医养结合与医保支付对接。将老年人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中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医保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准入标准,包括界定医疗费用的支付项目、报销比例等内容。按照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疾病类型,以服务包的形式量身制定“医”和“养”的付费标准。

2.加强服务供给,促进医养结合。一是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延伸服务或部分转型。鼓励现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增设老年或康复病房,为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现有的医院、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开辟康复病区,适当增加康复床位,结合中医康复治疗,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二是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辖区内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服务病区,鼓励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殊科室,缓解医疗资源紧张局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康复功能建设,为小型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三是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对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开展签约服务。在签约过程中,家庭医生可根据居家养老签约对象的健康评估情况及实际需求,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家庭病床等持续有效的个性化“医养结合”服务。

3.加强资本供给,鼓励“公民”共建。一是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并做好布点规划工作。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规划布点上应尽可能靠近医疗机构,打造“10分钟医疗服务圈”。这是最理想的医养结合模式,也应成为今后医养结合的重点发展方向。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方便诊治,大大降低成本,同时可以大幅提高效率,这样的设计布局,可为医养结合奠定基础,从空间上突破医养结合的屏障,是最高效务实的结合模式。二是公立民营并举,加快老年医院建设步伐。根据全省老年人口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可以考虑在各市建设1所有一定规模的老年人医养护理院,在各县(市、区)建立1所老年护理院。主要承担失能、半失能、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护理、居家养老有困难等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康复、生活护理方面的照料和关怀,解决这部分老年人的实际困难,也作为完善、提高我省养老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要整合利用好存量医疗资源(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相对空闲的现有资源),来拓展老年医疗康复服务。

4.加强人才供给,充实专护队伍。一是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职业培训。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主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辅助的社会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队伍,为社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要积极支持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同时开展继续教育和远程医养结合学历教育,并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才能从业。二是建立合理的薪酬保障机制。从薪资水平、薪资结构及福利待遇方面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满意度,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签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采取多种方式提升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吸引更多的人才投入到养老护理队伍中来。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19-2-11

复函时限:2019-5-15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19-05-17)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19〕103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22号

提案的复函

陈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养老事业发展建议》的提案(第2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一个较为严峻的社会问题。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63号),明确提出了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业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一是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探索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和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通过土地供给、医保定点、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方式对民间资本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给予扶持,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三是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四是推进建立家庭医生上门服务制度,鼓励开设家庭病床,完善社区医生签约服务机构,并把在家庭病床产生的符合条件的诊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五是推动医生多点执业,鼓励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促进人才有序流动。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科学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工作,支持省内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老年健康、护理及照料等相关专业学科,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咨询、心理干预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二、为加快推动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医保部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一是鼓励医疗机构扩大老年病科,建议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中内设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给予同等医保报销待遇。二是对老年人医保政策给予倾斜,实施65岁老年人全口义齿镶装项目,每例提供600元定额补助,实施80岁、90岁以上老年人在各级各类医保报销比例提高80%、90%。三是扩大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目前,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康复项目基础上,又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等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四是将家庭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供约1/3的资金支持,促进就医养老及家庭签约服务的开展和普及。

三、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调研论证,不断完善医保政策,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护理核心功能的前提下,适当确定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的条件。调整医保报销政策,重点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救治,提高医保报销额度。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对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产生的医疗、康复护理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同时,继续落实省政府(陕政发〔2014〕21号)文件要求,不断扩大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长护险试点的调研论证工作,适时启动我省长护险试点建设。

感谢您对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19-05-05)

类别:B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19〕195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22号

提案的复函

陈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养老事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2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医养结合的扶持政策、人才培养、财政支持等方面突破政策壁垒,为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近年来,我省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围绕供给侧改革,大力培育医养结合服务产业,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目前,全省有3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24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各级医养结合示范点200多个。全省医养结合工作稳步推进,以多种形式围绕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提供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

同时,受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基础制约,我省社会养老产业发展还存在建设标准低、管理服务不规范、地域发展不平衡、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不到位等不足之处。医养结合工作也存在多头管理、体制不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不稳定、机构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等问题。您所提出的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存在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很有代表性,符合我省工作实际,所提出的四条建议,对我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借鉴。

一、关于“加强政策供给,形成各方合力”的建议。

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逐步探索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和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基本医保定点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关于结合实际,打通养老、医疗和社保的政策通道的建议。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涉及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近年来,我省连续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若干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建立和完善养老护理员培训机制的实施意见》一系列政策,明确了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努力推动养老产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协调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的建议。2018年,原省卫计委成立了卫生计生行业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卫生计生系统内部职责分工。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省医养结合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实施,合力推动我省医养结合工作稳步发展。关于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实现医养结合与医保支付对接的建议。由于资金来源不同,支持途径不同,养老费用目前不能纳入医保范围,主要是为了避免给医保资金带来风险。当前,在国家没有明确的扩大养老产业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出台前,我们积极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破解当前医养结合运营中的收费过高、医保报销不通畅、老人经济负担较重等问题,保障医养结合平稳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强服务供给,促进医养结合”的建议。

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健康陕西建设2030规划纲要》,对发展健康老龄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发展规划。《健康陕西2030规划纲要》指出:要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持体系。推进医养结合,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敬老院等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到2030年,建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护理型养老床位在机构床位总数的占比达到30%以上,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关于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延伸服务或部分转型的建议。省政府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老年病科和老年康复床位。原省卫计委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医疗机构逐步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优先为60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老人提供挂号、就医、检查、住院等诊疗服务。省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转型为医养结合医院,宝鸡市将市第三人民医院整体转型为宝鸡市老年病医院。全省135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了老年病科,225个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了康复护理科,现有康复医院37个,专业护理院(中心)57个,1497个医疗机构开设了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关于推进老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区健康管理服务以及建立家庭医生制度的建议。全省大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家庭医生上门服务制度,为慢性老年病患者设立家庭病床,将失能、半失能、贫困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列入重点服务对象,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不断深化,全省老年人家庭医师签约服务率达到70%以上。

三、关于“加强资本供给,鼓励‘公民’共建”的建议。

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老年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在土地供给、医保定点、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先优惠待遇。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议。全省各级相关部门通过土地供给、医保定点、税收优惠、资金扶持等方式对民间资本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给予扶持,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西安天佑养老院、荣华老年公寓、博瑞养老院、安康阳光护理院等一批社会资本参与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享受了政府的优惠政策,运行状况良好。关于公立民营并举,加快老年人医院建设步伐的建议。2019年,省卫生健康委在做好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将总结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政策措施和创新成果,适时组织在全省推广。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根据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实际,妥善开展老年人医院建设工作。

四、关于“加强人才供给,充实专护队伍”的建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老年人医疗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管理;完善养老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科学校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工作。关于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职业培训的建议。省政府大力加强老年医学及老年康复护理队伍建设,一是把老年医学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重点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专业人才专业技能培训和专业人才的招录、培养工作。省教育厅支持26个省内高校设立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专业。西安思源学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培华学院、铜川市职业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等省内高校设立了医养结合专业学科,2017年招录老年医学及康复护理专业学生2000多人。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将健康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学等专业纳入急需本科专业名单,鼓励高校积极申报。二是开展了护理专科人才培训,省级专科护士培训专业基地由2012年2个专业增至目前已有12个专业。每年全省培训护理骨干人才12次,不断推进护理专业技术水平提高。省卫计委将省第二人民医院确定为省级医养结合技术人员培训基地,为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培训专业的老年医学和护理专业人才。2018、2019年连续两年举办了全省医养结合技术人员培训班,对各级医养结合工作相关人员500余人进行了业务培训。三是全省民政部门把养老护理员培训培养工作纳入工作安排,同时安排居家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目前,全省有160余家培训机构承担了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专业(工种)培训。关于建立合理的薪酬保障机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了《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等专业(工种)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并按政策规定标准享受相关职业培训补贴。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会同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相关部门,努力提升医养结合型养老队伍的待遇和发展空间,明确其职业前景,给予对应执业权利和责任义务,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其稳定性。让越来越多的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让社会共同关注、理解、尊重这个行业。

再次感谢陈宁委员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特别是医养结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医养结合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