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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tacont/201920064.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2-11 | 3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267号

案由:关于稳定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的建议

提交日期:2019-2-11提案来源:

是否调研:界别:特别邀请人士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省医疗保障局

提案者:刘至堃回复联系人:

关于稳定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的建议

尽管目前居民医疗待遇有所提高,除住院统筹报销外,设立了可在门诊报销补偿户人均80元的家庭账户,并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但相对于我省整体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增长慢的实际情况,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增长过快,城乡居民负担水平仍在不断加重。当前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挑战和压力,主要体现在人群之间的公平性、制度之间的衔接性、制度总体的可持续性上。

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缴费模式。个人缴费标准由2007年启动时的平均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2019年每人每年220元,同时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也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2019年530元,个人缴费占比由2007年的20%提高到2019年总筹资额29.3%。2007年至2013年个人筹资水平基本稳定,从2014年至2019年起,个人每年筹资额增加30元或40元,增长速度过快,而群众对医保待遇提高的增速却未达到预期值。

建议:一是适度稳定医保个人筹资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能力,适当确定筹资水平,确保增长速度达到群众接受范围;探索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在筹资中的比重。二是探索完善筹资办法。坚持多渠道筹资,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省级财政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分担办法,现有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县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三是稳定居民医保待遇。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结合分级诊疗的施行,完善门诊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四是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目前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19-2-11

复函时限:2019-5-15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19-05-17)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19〕86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67号

提案的复函

刘至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建议》的提案(第2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参合)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均由国家按年度确定并动态调整,各省根据国家要求贯彻执行。其基本原则是:根据各级政府财力状况和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承受能力,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及农民个人筹资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五保户、特困人口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优抚对象,利用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其参加新农合。

二、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现阶段主要由各级财政补助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构成。基金的管理,始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保障,略有结余”的原则。近年来,随着社会物价指数增长,医疗费用也在不断增长,同时,群众的就医需求也在快速增涨,门诊住院病人逐年上升,加大了医疗费用支出。为适应医疗需求增加,一方面需要加大医保支出控费,另一方面,需要增加医保资金投入。因此,筹资额度也在不断增加。按照《陕西省卫计委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8〕70号)要求,我省新农合2019年个人缴费220元,国家财政补助为每人510元。城乡居民(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始终按国家要求安排执行。

三、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工作是医保管理部门的职责,根据本次机构改革要求,各地均成立医保局,按照职能责任分工,2019年医保资金筹集工作交由税务部门管理。医保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移交衔接和配合工作,保证筹资工作的连续性。

四、近年来,城乡居民筹资水平每年提高,为了稳定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我们加大监管力度,每年对城乡居民医保管理部门和经办部门进行常规督导检查、不定期飞行检查、运行数据分析、畅通举报电话等措施,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率和医保待遇水平。全省各统筹区域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基本保持在75%左右。同时,我们不断扩大门诊统筹待遇保障范围和水平,提高了部分慢性病报销封顶线,以稳定和提高城乡居民保障待遇水平。

五、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提高统筹层次是今年我省医保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今年省深改委和省政府重点任务之一。省医保局按中、省要求强力推进,已经召开了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和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建设推进会,要求各地在2019年底前按照“六统一”原则,实现市级统筹,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促进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方便参保群众就医。

我们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随着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省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筹资方案,一是配合协调财政部门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比例,适度稳定个人筹资额,逐步实现政府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比例稳定在2:1,探索将个人缴费与当地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挂勾的筹资办法,建立相对稳定的筹资机制。二是配合税务部门完善筹资办法,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的倾斜力度。三是完善门诊统筹制度,加大门诊慢病保障力度,做好大病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待遇保障水平。四是加快推进市级统筹步伐,按要求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六统一”,探索省级统筹。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