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269号
案由:关于农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的建议
提交日期:2019-2-11提案来源:
是否调研:界别:中国农工民主党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省医疗保障局
提案者:吴栋回复联系人:
关于农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的建议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根据中、省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为了有效减轻农民的生活负担和经济压力,延安市率先将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整合统筹,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及好评,参保城乡居民,已达188万,参合率97%。根据调研,我们发现推进城乡一体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给参保农民带来了许多好处,但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参加医疗保险农民的经济能力不足。22.5%的农民认为医疗保险费用太高;29.1%的认为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太高。我市农民收入偏低,所以适度降低医疗保险费用和住院起付标准,农村居民参保的热情才会更高。
二、参保农村居民对报销比例情况的认知度还有待提高。21.6%农民对报销比例只是清楚一些,8.4%的农民则表示了解一点,6.1%的农民一点也不清楚。许多农民表示只是家人给他们报销,其余的什么也不知道。农民得场大病是巨大打击,如果他们对参合报销比例不甚了解,参合的热情就下降,承受的经济负担也会越来越重。
三、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的满意度不高。农村居民医保的运行情况体现的是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农民最多,占到了76.1%,在私人诊所、村卫生室及乡镇医院的分别只占5.7%、8.5%和3.2%,还有6.5%的农民认为自己可以抗过去而不看病,农民对各医疗机构态度满意与否也就不一样。3.7%的农民对医疗保险运行情况不满意,74.7%的农民表示市级医院态度好。市级医院大部分为三甲医院,农民更能体会到医保带来的好处。
四、农村居民对医保的报销程序、报销方式的认识不是很清楚。8.8%的农民表示报销程序不怎么方便。关于报销医药费的方式:78.1%的农民选择医保卡,21.9的农民选择医院开证明,再拿到指定地点去报。
五、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险发挥作用的认知不一致。53.4%的农民认为医疗保险明显减轻了生活负担,38.3%的农民觉得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效果不明显,5.9%的人认为和原先没什么区别,还有2.4%的农民认为参保费加重了经济负担。
六、农村居民对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的满意度还有待提高。15.1%的农民觉得参保费用增长的太快;25.3%的农民觉得公平性还不够,20.4%的农民认为资金监管透明度不够,21.3%的认为覆盖率较低,13.9%的认为医疗设备不先进,35.1%的农民认为报销比例过低。
七、目前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宣传不够深入;2、参保费用增涨太快,报销比例较低;3、体制不顺、监管力度不够;4、相关制度与大病补偿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
根据调查结果,提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加强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农民体会到医保的惠民利民意义和作用;医疗机构人员对农村居民医保的相关制度要掌握熟悉,在保证医疗效果前提下尽力降低治疗费用,从根源上真正减轻农民看病贵的压力。
二、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严防过度医疗,减少医疗资源浪费。
三、加大政府投入。不断改善乡村卫生室、城镇医院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从而降低农民的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四、不断推进农村居民医保制度的改革。农村居民医保个人交费应随农民收入发展而进行相应调整,如果增长过快,势必降低农民参保积极性;应进一步加大报销比例和加大重大疾病及药物的范围,应加大大病统筹深度改革,根据情况适当降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更大程度地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19-2-11
复函时限:2019-6-26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19-05-17)
类别:A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19〕74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69号
提案的复函
吴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建议》的提案(第26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结合延安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际情况,提出的加强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断推进农村居民医保制度的改革等建议,非常切合我省当前城乡居民医保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采纳。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省今年医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推动工作,我们已组织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通知》,对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的“六统一”原则,加快推进形成全省统一、城乡一体、设计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们计划2019年年底前,全省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2020年1月1日起按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施运行。
2013年延安市就已经完成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工作,实施运行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全省提供了整合城乡医保工作的宝贵经验。我们已在3月下旬召开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学习借鉴延安整合经验,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门户网站、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通俗易懂地解读制度整合后的具体政策和经办服务流程,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认可度和满意率,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我们会在下半年,出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进一步科学测算、合理设计运行方案,不断提高保障待遇水平,优化报销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不断提高群众对医保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