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700号
案由:关于推进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的融合发展,构建医疗服务新业态的建议
提交日期:2019-2-11提案来源:
是否调研:界别:中国民主促进会陕西省委员会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
提案者:郭绍敏回复联系人:
关于推进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的融合发展,构建医疗服务新业态的建议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医疗服务融合发展,“移动医疗”(指通过使用移动通信技术——如PDA、移动电话和卫星通信来提供医疗服务和信息,如移动端的轻问诊模式、线上医生集团、掌上医院等)应运而生。从最初的网络预约挂号、咨询问诊、移动支付开始,已经发展至诊疗环节。移动医疗不仅可提升效率,优化流程,且可重塑服务业态,是解决我国医改问题的重要思路。推动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的融合发展,还可以促进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技术和高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因此意义重大。
一、移动医疗存在的问题
1.公立医院在移动互联网与医疗融合发展上明显滞后于非公机构。以西安市为例,公立医疗机构的移动医疗途径主要有医院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3种形式,形式单一,并集中在门诊的诊前即挂号,未涉及诊疗服务。
2.法律体系的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移动互联网医疗发展的突出问题。比如,移动医疗的法律主体尚需规范。目前《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需要在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能提供医疗服务,对于医生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的规定在网络医疗中存在问题。
3.移动医疗的服务内容、规范和行业标准尚不明晰。行业在自行发展过程中,移动医疗已进入诊疗环节,但缺乏具有权威性的服务内容、规范和行业标准。
4.移动医疗与医保对接机制缺位。医保支付已成为群众的就医选择的重要依据,但当前的移动医疗服务多针对自费患者,处于边缘地位,难以发挥更大作用。
5.移动医疗基础性工程建设投入不足,各自为战,形不成合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是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基础支撑技术。目前政府部门并未完成对公立医疗机构数据共享、管理的建设,在移动医疗的基础建设上以各参与单位自建为主,形不成合力,不同系统间的健康数据互联互通很难实现。
6.移动医疗与社区医疗融合发展滞后。移动医疗在提升我国社区医疗技术水平、服务方式上大有可为,但政府在这一方面严重缺位,而社会第三方机构又因收费和盈利问题不愿介入。
二、几点建议
1.尽快制定、完善移动医疗相关法律政策体系
移动医疗发展需要顶层设计,需要制度创新,相关政府部门要在法规、政策制定中,重视科技进步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作用,保持一定的前瞻性,为移动医疗的推广扫清障碍,在配套政策上及时跟进,如解决医生多点执业政策、电子处方有效性和有效时限问题等。
2.尽快建立互联网医疗的服务规范和行业标准
首先,应明确网络诊疗的内容边界、机构资质,责任权利等内容。其次,健全互联网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第三,规范医生、护士网上执业的管理规范,保证执业的合法性。第四,制定医生、护士的网上注册制的完成时间表,尽快清除制度障碍。
3.将移动医疗纳入医保
建议先选定几个区作为试点,先行先试,探索将合规的网络医疗机构纳入医保体系,或选择一个或数个病种纳入医保,逐渐有序推开。
4.大力推进移动医疗基础性工程建设
建议省政府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进一步提高我省互联网基础设施水平,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卫生信息化水平。由政府主导,实现不同公立医疗机构系统间的健康数据无障碍互联互通,提高数据可用性。建议在我省构建全省三甲医院的信息存储、交换的平台,消除线下医疗单位由于信息不对接产生的“信息孤岛”现象。实现各三甲医院间患者信息、检查结果的共享机制。
此外,建议完善对医疗数据、患者健康信息、个人信息的监管,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例如,在查询下载个人检查结果、单据时,应在页面提示保护个人隐私;部分数据在各单位间按照一定流程在授权下共享。
5.利用移动医疗,打通社区医疗的“最后一公里”
推动移动医疗模式、技术、设备在社区医疗中的推广应用,并引导社会第三方投资。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疾病防控中作用,开发探索移动医疗在健康宣教、远程医疗监控、健康状况跟踪、治疗后随访、急症的院前救治、转诊等工作中的作用,打通社区医疗与患者间的“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地提升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提升人民的获得感。
主办单位: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19-2-11
复函时限:2019-5-15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19-05-17)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19〕105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00号
提案的复函
郭绍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的融合发展,构建医疗服务新业态建议》的提案(第7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建议将移动医疗纳入医保,先选定几个区作为试点探索将合规的网络医疗机构纳入医保体系,或选择一个或数个病种纳入医保,逐渐有序推开,我局将积极吸收采纳。
大数据、互联网时代,将移动医疗纳入医保,一是信息化社会发展的趋势,二是“三医联动”的必然要求,三是方便群众就医,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劳动成本的有效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从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支撑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和强化安全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等,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我省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26号精神,2019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号),提出了十二项主要任务,多措并举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
目前,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与腾讯公司的蚂蚁金服签订了智慧人社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电子社会保障卡的使用。通过将社会保障卡绑定支付宝,可在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手机扫码支付,定点医药机构的刷卡测试和诊间结算软件开发测试工作正在进行,适时将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做诊间结算试点。通过社会保障卡与支付宝的绑定,逐步实现医保在线实时结算、诊间结算,让患者在医生诊室就可以结算付费,之后,患者可以直接检查、治疗和取药,无需再去排队缴费,必将有效缓解检查、缴费、治疗排长队的局面。
下一步,我局将在西安市移动支付医保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制定政策,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探索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处方审核、支付政策等规则通过医保、卫生健康管理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直接对接,在加强对医疗服务监管同时,提高医疗服务效能。同时,我局还将加快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门诊等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政策研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互联网+医疗健康”是新事物,参与主体多、涉及领域广,监管难度大,隐私安全风险高,截止目前,国家关于移动医疗的法律体系、行业标准、医疗规范还未健全和完善,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协调发改委、卫生健康委、药监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选择一些有工作基础的地区和一些适宜互联网诊疗的病种开展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健康陕西建设。
以上是对您提案的具体答复。您的提案对促进医保制度健康运行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具有很好的作用,也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吸收和借鉴,积极促进我省医疗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19-05-15)
类别:A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19】245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00号
提案的复函
郭绍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医疗的融合发展,构建医疗服务新业态的建议(第700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我省目前互联网医疗存在的问题符合实际,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性强,我们将积极采纳。现将有关情况从四个方面答复如下:
一、推进落实有关政策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提出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同时,对发展远程医疗、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10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根据使用人员、服务方式等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活动和互联网医院三类。同时,明确了互联网医院性质与实体医疗机构的关系、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程序和监管、以及互联网医院的法律关系。依据国家有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3号),对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提出了具体措施,2019年4月12日,我委印发《“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节点任务。同时,在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试点,通过医院APP等互联网手段,一些慢性病的患者和一些常见病的患者,在复诊时可以采取互联网网上诊疗。
二、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
我委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内容。目前我省建成了省、市、县三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通过互联互通,初步建立了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应用试点,不断优化就医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提升就医服务便捷性。通过健康陕西APP和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手段,实现了在线预约、在线支付、在线查询等便民服务,全省200多家二级以上医院都开展了预约挂号,其中,54家三级医院已对门诊全号源进行了分时段预约,部分三级医院预约诊疗时段精准到30分钟以内,部分医院还开展了检查检验以及住院床位的预约,节约了群众就诊排队时间。在预约服务上推进了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等线上服务,显著提升了群众就医便捷性。
二是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群众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医生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为复诊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延大附院医疗联合体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示教等,延伸了医疗服务,交大一附院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药品配送与慢病管理,改善了患者就医体验。
三是拓展移动支付。不断优化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群众可通过自助机具、手机客户端等多种途径,实现移动支付、诊间支付、一站式结算等,移动支付同时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快捷方式。省肿瘤医院推广的诊间移动支付,上线3个月,已经达到约40%的使用率。同时,积极推进与医保、商保合作,为患者提供更多的支付报销模式。
四是推广电子健康卡应用。在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等医院试点应用电子健康卡,群众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申领电子健康卡,借助电子健康卡,使用手机或打印的电子健康码,即可进行预约、挂号、充值、缴费、查询、入出院办理等服务,实现门诊、住院全流程无实体卡就诊,将就诊环节从线下7个环节精简为4个,解决了目前群众普遍反映的“一院一卡、互不通用”的问题,避免了群众重复办卡,有效缓解了“三长一短”的就医矛盾,显著提高了医疗服务效能。
三、加强行业监管
互联网医疗行为的最大特点是利用网络空间技术达到在线诊疗目的,有别于面诊医患双方直接接触,医生对患者信息掌握存在一定局限性。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信息安全问题,不断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与管理,坚持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区分不同情况,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和保障个人隐私。目前我们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强化政策落实。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政策文件,明确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准入程序和法律责任关系,明晰实体医院是责任的主体,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营造有利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权益。
二是完善实名认证。通过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电子健康卡等个人认证方式,确保每次通过互联网就诊的医患双方都是真实人员,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和问题。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互联网医疗行为具有网上全程留痕特点,省卫生健康委全力推进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项目建设,要求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需要及时将数据传输和备份到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通过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动态监管。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名单、监督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加强监管,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法规范。
四、下一步打算
(一)完善有关政策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推进建立我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研究制定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做好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或以互联网医院名义开展服务的审核工作。
(二)积极开展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
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到2020年实现同级医疗机构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要求医疗机构通过省、市级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且在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上级医疗机构对下级医疗机构的医学影像资料原则上应予以认可,避免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推进建立医联体内的健康信息平台,率先开展医联体内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按照医联体内达到相同质控条件的医疗机构检查结果资料应予以认可的原则,加快推进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资料共享,实现更大范围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
(三)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远程医疗网络体系,规范远程医疗业务开展;加快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逐步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打通社区医疗的“最后一公里”,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医疗健康服务。
(四)鼓励加快新兴技术应用。
积极推广应用可穿戴设备为患者提供远程监测和远程指导,逐步通过可穿戴设备获取的居民个人生命体征数据,规范加工更新至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有效街接。探索移动护理、远程健康监护等,鼓励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健康咨询信息平台,规范互联网上医疗健康信息内容,为公民提供安全可靠的“互联网+”健康咨询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