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748号
案由:不孕症诊治应纳入医保
提交日期:2019-2-11提案来源:
是否调研:界别:医药卫生界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省医疗保障局
提案者:师娟子回复联系人:
不孕症诊治应纳入医保
不孕症的发病率占育龄妇女的10-15%。2018年,仅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生殖中心的门诊量就达43万人次,足见不孕症的常见和多发。这类人群极其痛苦,不但承受极大的心理和社会压力,加之诊治的经济压力,又难以启齿。严重影响到至少两家三代人的工作和生活。
不孕症的诊治花费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全部自费,对于贫困家庭难以承受!目前,中华妇女基金会联合大型药厂提供一些爱心捐赠活动,但名额极少,杯水车薪。难以满足贫困患者的需求。
近日,一份《拯救中国人口危机刻不容缓——中国生育报告2019》以“2018中国人口负增长”为关键字上了微博热搜。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生育,包括延长产假和陪产假等。
我建议将不孕症诊治纳入医保,以帮助这些人生育,让他们圆生育梦,增加幸福感和获得感!也利于社会稳定和团结。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19-2-11
复函时限:2019-5-15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19-05-17)
类别:C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19〕84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748号
提案的复函
师娟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不孕症诊治应纳入医保的提案》(第7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生育保障政策,提高待遇水平
2001年我省出台了《陕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陕劳社发〔2001〕185号),在全省建立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陕劳社函〔2007〕6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136号)、《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陕人社函〔2009〕697号)等多个文件,将参保居民住院分娩费和产前检查费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解决了城镇非就业妇女的生育医疗待遇,并开展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简化经办流程,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较好的保障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
二、积极推动不孕症诊治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均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制定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采用排除法确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明确将“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列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且规定“对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可适当增补,但不得删减”,所以不孕症诊治暂不属于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对于您提出的将不孕症诊治应纳入医保的提案,我们非常重视,多次与国家医疗保障局沟通,建议将不孕症诊治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据了解,国家医疗保障局也收到了类似提案,将适时组织专家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我们将积极关注国家政策,争取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最后,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今后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