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921号
案由:建议扩充公立医院药品招采目录,让更多优质药品进入临床供医生和患者选择
提交日期:2019-2-11提案来源:
是否调研:界别:医药卫生界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省医疗保障局
提案者:曹文勇回复联系人:
建议扩充公立医院药品招采目录,让更多优质药品进入临床供医生和患者选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国家和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精神,我省为做好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确定了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方案中对集采目录做了明确要求,要求依据省采购平台近一年来的网上药品采购情况,根据分类规则,对目录进行细分,梳理制定药品集中采购分类目录。
可以看出,我省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目录,主要源于省网采平台近一年的采购数据,对一些新研发上市的药品及在我省没有参加过招标的药物来说,就会因为不在目录内而失去进入招标的机会,从而错失进入市场的机会,也让患者失去了用疗效更好地药物的机会。
因此,我建议扩充公立医院药品招采目录,让更多优质药品进入临床供医生和患者选择。
一方面,扩充公立医院药品招采目录,可以将更多优质的药物纳入目录,尤其是原研药、新药及没有在我省参加过招标的独家品种等等,不会因为平台上没有数据或没有备案采购而失去进入市场服务人民健康的机会;另一方面,由于招标目录受限,存在的恶意投标、砸价现象也会随着招标目录的放开而有所缓解,让招标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也更符合市场实际需求。
公立医院药品招采目录的开放,还可以让临床医生和患者有更多的选择权,在治疗疾病时采取最优的治疗方案和药物,给临床用药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考方案,更好地服务民生。
主办单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19-2-11
复函时限:2019-7-23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19-05-24)
类别:A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19〕120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921号
提案的复函
曹文勇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扩充公立医院药品招采目录,让更多优质药品进入临床供医生和患者选择》(第9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现行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的制定是依据省采购平台2016年以来药品网上采购情况,分类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招标采购药品目录、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谈判采购药品目录、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目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等5个子目录。
1、招标采购药品目录以2015年以来药品采购总金额中(原则上不包括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国家定点生产、国家谈判药品和基础输液等药品),按采购金额百分比排序,将占比排序在80%以内的品规纳入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对药品剂型、规格实行标准化。
2、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包括常用低价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血液制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采购金额占比排序在80%以外的药品。属于低价药品目录,但高于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药品也一并纳入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目录。
3、谈判采购药品目录、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目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以国家公布的目录为准。
我局组建后,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下发了《关于征求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意见的函》,征求药品(耗材)生产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医药价格协会的意见,同时深入省、市、县有代表性公立医院、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题调研。对您提案中所提问题,我局已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明确<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第二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99号),在现有集中采购挂网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将《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内的药品以及儿科用药等药品纳入招采目录。同时,为促进药品研发和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我局还下发了《关于规范新批准上市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19〕107号),对新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生物药、中药和纳入优先审评审批、临床急需目录的药品开辟绿色通道,每月定期申报,审核合格后即可挂网。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立我省药品采购动态调整机制,让更多的优质药品进入临床供医生和患者使用。
最后,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今后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