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18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案由: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提交日期:2020-01-18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界别:党派、团体、专委会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
提案者:中国民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回复联系人: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关系到每一位群众的福祉,也是衡量群众幸福指数的一把重要标尺。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医改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进一步从待遇上对医疗机构松绑,就是为了解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问题。目前,陕西省基本医疗服务水平总体良好,表现在:服务能力有所提升。各级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数、出入院人数、住院床日数等指标均有所上升;中医门诊服务人数增幅较大。从乡镇卫生院角度来看,门急诊总人次数中,中医门诊服务人次数有28.83%的增幅。这与国家大力在基层发展中医有密切关系。但同时全省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基层医共体建设流于形式。陕西省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紧密型的县乡医共体,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间未形成诊疗信息的连通。现有医联体内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自服务功能定位不清晰,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缺乏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没有形成统一协调、分工明确、转诊有序的分级诊疗机制。
二、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城镇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人数、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人数占总管理人数比重较高,但与全人群信息化管理的目标有所差距。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医务人员离职意愿高。基层收入水平与期望收入水平差距较大,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不能有效吸引骨干人才,特别是基层急需的医生,也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离职意愿高。再加上城市大型医院人才虹吸效应,进一步加剧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缺。
四、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不完善。基层由于药品种类不足而无法提供医疗服务,群众也表示不满。药品的限制导致了患者流向上级医院,基层医疗工作人员积极性较低,部分骨干和专科人员流失,这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目标相背离。
建议:
一、建立紧密型县乡医共体,形成利益共同体。激励机制主导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一条有效途径,一些成功的省份其医共体经验值得学习借鉴。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使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从而让三者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二、落实“两个允许”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吸引人才的制度建设。国家针对中西部地区吸引人才还应该有更多的财政支持、政策激励。我省应根据实际情况,允许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适当降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比重。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对户口不在本地的基层卫生人员发放一定的住房补贴,对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人员在职称评聘时给予照顾。
三、加强中医等特色学科建设。基层机构的中医特色服务对居民有较强的吸引力,应加强中医等特色学科建设。另外,针对基层受到群众广泛认可的、具有特色学科专长的老医生,应该予以额外补偿,采取返聘、特聘等方式,鼓励其在基层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四、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调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报销政策比例,对紧密型医共体实施以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真正发挥医保控费功能。
五、完善基层药物配备政策。根据辖区内居民患病的流行病学与常用药情况,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下扩增相应的高频次使用药品,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立县域药、耗共体,减少基层因药品、耗材不足而造成的患者流失。
六、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以医共体建设为突破口,在政府各部门支持下,发挥县医院的龙头作用,全力支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0-03-12
复函时限:2020-05-23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05-09)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0〕56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8号
提案的复函
中国民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第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覆盖广泛、方便群众,可以为参保人员就近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对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1999年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地在大力推进全民参保、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发挥医保基金基础性作用,促进参保人员充分利用基层医疗服务。
一、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为方便群众就医,我们积极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定点范围,将各类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门诊部、诊所、医务所等机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2015年,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取消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行政部门资格审查事项,由医药机构直接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评估后与其签订定点协议,将其纳入当地医保定点范围。
基层医疗机构在管理政策、申请条件、评估方法和协议管理等方面坚持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的医保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超过3个月。不将医疗机构的举办主体、经营性质、规模和等级作为定点的前置条件。
二、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
一是实行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各市通过降低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等办法,合理引导就医流向。目前,全省社区和一级以下医院报销比例达到85%左右,基层医疗机构与三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已拉开10多个百分点,积极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基层医疗服务,将常见病、多发病解决在基层。
二是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是在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础上,将门诊小病纳入基金报销范围,主要支付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和一般诊疗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70%,既方便了群众就医,又降低了医疗成本。
三是完善医保引导分级诊疗相关报销政策,促进参保人员合理就诊。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2015年我省实施了分级诊疗制度,同时调整了医保报销政策,对符合转诊规范的上转者,上级医疗机构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康复期下转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进一步促进参保人员合理就医。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对于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特别是对紧密型医共体实施复合型付费方式的建议非常好,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在当前我国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的环境下,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并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在紧密型医共体医保付费方面,探索对紧密型医共体开展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和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
最后,对于贵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我们表示由衷的感谢,今后请贵委员会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促进我省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1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04-18)
类别:A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20〕133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8号
提案的复函
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8号提案
答复的函
中国民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
你会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省上先后出台《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2016-2018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通知》等文件,在完善基层医疗政策体系,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建立紧密型县乡医共体,形成利益共同体。一是制定框架政策。出台分级诊疗制度、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进一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发展、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的通知等文件。二是制定配套政策。拟定医师多点执业、基层药品供应、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等具有陕西特色的政策。三是制定特殊政策。对医共体内的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的、特殊患者(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类疾病、感染性疾病患者、在外地工作等),可不受分级诊疗的约束,直接到二、三级医院就诊。四是推广典型经验。2019年8月,省医改领导小组在石泉县召开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石泉县、宁强县典型经验。我委分批组织各市县140多名领导赴福建、浙江、重庆等地考察学习县域医共体建设经验,参加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社培训班。截止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106个,24个县成为国家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
二、落实“两个允许”,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吸引人才的制度建设。一是下发《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积极稳妥推行“两个允许”在陕西的落地。在总结试点的基础上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提高绩效工资在个人收入中的占比,其中绩效工资中用于激励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重点向基层服务、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二是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每年为贫困县边远乡镇卫生院招聘100名特岗全科医生,中央财政每人每年拨付5万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配套2万元。对服务期满自愿留任的特岗全科医生,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三是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机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岗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评审通过的直接聘任高级职称岗位。对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贫困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
三、加强中医药特色学科建设。一是加强政策扶持。修订发布《陕西省中医药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继承发展等方面职责任务。二是鼓励中医药师承教育。在全国、省级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继承工作中,积极鼓励有带教资格的专家担任指导老师,并在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收徒授业。仅第六批国家级及省级师承工作中,有包括民营医疗机构指导老师1人、继承人3人,长安米氏内科传承代表人在全国设置9个二级工作站,传授肾病糖尿病等多种疾病治疗经验。三是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申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2019年民营医疗机构共获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1项、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5项。截止目前,全省共在民营医疗机构设置省级名中医工作室3个;在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4个,其中国家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1个、省级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个。
四、完善支付政策。一是加快推行按病种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部分承担国家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的市县进展顺利。西安市入选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选择宝鸡、延安、榆林、汉中、铜川等5个市开展省级试点。二是积极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所有城市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00个,均实施了临床路径管理。三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通知》等文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报销比例,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在定点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占报销比例达到70%,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50%以上。四是推行医保总额预付制。按照“总额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对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支付,将扣除风险金后的医保基金按季度(或半年)预拨给医共体,年终结算。医共体所辖区域居民赴外就医,由医共体按医保报销政策与就医医院结算。年度结算后基金结余或超支部分,由医共体组成机构按比例进行分配或承担。
五、完善基层药物配备政策。我省对基层药物配备实施多层级保障。一是建立多渠道多层级药品供应保障。积极落实定点生产、协商调剂、应急储备、打击违法行为、加大政策扶持等综合措施,解决低价药、儿童用药等短缺药品的生产供应问题。二是建立药品储备基地。遴选确定11家规模较大药品经营企业为全省短缺药品储备基地,保障短缺药品临床供应。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在原14省(区)药品耗材采购联盟的基础上,签订共建共享合作协议。在西安市积极推进国家“4+7”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四是目前正在起草我省《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进一步指导规范基层药物配备、管理、使用。
六、提高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省级部门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主要任务明确分工。二是丰富建设内涵。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衔接,实现医疗、公卫、健康管理、医疗保险等信息互联互通。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互联网+医共体服务,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网上签约、医保结算等服务。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加强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明确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内涵任务。三是整合现有资源。由牵头医院负责建设,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来互不兼容的信息系统,实现区域资源共建共享,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连续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
最后,感谢你会长期以来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