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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ducha.shaanxi.gov.cn/suggest/websit/htmlfiles/tacont/20205503.htm | 作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1-18 | 39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503号大会期间提出的建议

案由:关于我省贫困百姓重病救助机制报销和出院制度改革的提案

提交日期:2020-01-18提案来源:本人撰写

是否调研:是界别:经济界

提案类别:大类:社会建设领域子类:社会建设领域

建议承办单位

(供参考):

提案者:高海军回复联系人:

关于我省贫困百姓重病救助机制报销和出院制度改革的提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在全国范围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是,我们更应该注意到有一些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还缺乏有效的脱贫手段,尤其是大病重病困难群众,更加缺乏依靠自身脱贫的能力。虽然中国全民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和风险还比较突出。贫困群众的重病救助已经成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难点问题,影响到整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应该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存在问题

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大病救助成为医疗保障构建的重点。不过,由于政策均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大病救助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困境。我省的很多医院全部挂号以卖挂号卡10元起步收费,换其他医院还要必须在继续购买挂号卡,我介意全省应该统一挂号卡,以身份证联网信息挂号,早日取消收老百姓挂号费以及卡费。

(一)基层医疗资源严重匮乏

对于广大的贫困农村重病患者,首先面临的是在哪就医能治愈的问题。而基层医疗单位存在的问题是,技术、人才、设备等资源稀缺。尤其在广大农村偏远贫困地区,由于地区条件差、交通不便,既缺乏引进医疗技术人才机制,又难以阻止原有的医疗骨干流失,导致基层医疗资源差,基层医疗难问题。正因如此,这些地区的患者得了疑难杂病就只能离开所在地区向大城市去就医,为此背负着沉重的时间成本以及经济成本。

(二)新农合政策鼓励农村居民在本地就医

新农合政策鼓励农村居民在本地就医,因此在较高级别医院规定的报销比例较低,如省级医院一般40%左右,加上一些药品、检查不在报销范围内,实际报销比例可能仅有30%左右。与一般情况下个人自付比例都不低于50%,即使实施了四重报销和救助,家庭仍然承担巨大医疗费用压力,因病致贫往往难以避免。

然而,正如第一条所描述的本地医疗条件差的问题,疑难疾病只能到省级、市级医院就诊方有一线希望。因此,新农合政策鼓励农村居民在本地就医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大病、重病的救助起不到太大的作用,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时有发生。

(三)定点医院就诊要求不合理

案例一:耀州区关庄镇道东村田雪峰,前几年因车祸全身瘫痪,2018年得了褥疮导致感染,危及生命急需治疗救命,先是按照规定到定点医院救治,但是镇卫生院转到区医院,再转到市医院,都无有效的治疗手段。眼看生命危在旦夕,家属到处打听到王益区铝厂职工医院有治愈可能,经过半年的精心治疗才痊愈,因为铝厂职工医院是非定点医院,近10万治疗费用只能是东拼西凑、债台高筑,整个家庭是又一次雪上加霜、陷入困境。

新农合报销首先要求必须在定点医院就诊,普通急病的治疗一般不存在技术困难,但有些大病患者由于病因复杂、疗程较长,就会出现定点医院看不了、非定点医院能治愈的问题。让家属左右为难:去定点医院就诊能报销,但看不好病,人财两空;去非定点医院能看好病,但费用自理、家庭无力承担,还是看不了病。而且,定点医院的违法作为也给新农合制度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定点医院通过使患者“被出院”的方式谋取私利,切割新农合政策的利益,使其他真正需要救助的患者面临新农合报销资金短缺的风险。

案例二、我省某离休正部级干部,今年87岁,5年前由于吃错了食物,得了肠梗阻,紧急送到省人民医院救治并治疗,本来一次手术可以治疗好,但是由于我省能治肠梗阻的医学专家太少,导致小小的手术重复2次以上开刀,进医院住院前老干部是可以走路,还可以去超市购买东西的,还可以单独下楼取报纸,二次手术结束后,时至今日已经过去将近5年时间,老干部已经下不了床,腿不能湾直,变成直线,

大脑思维已经出现萎缩,人已经不会说话。但是我省的医疗制度跟本不完善,必须要求10天一个疗程,办理出院,重新挂号,重新排队,从新抽血、检查B超、检查心电图,一切都要重新检查。必须10天重复一次,十天抽一次血,抽十几管血重复检查肝功、血常规、留大小便、B超、心电图,做这些检查不是为了给患者看病治疗,而是为了收手续费、检查费等。有时候把年纪大的人抽血抽的身体上都无血可抽,所以每个医院就叫患者家属每10天办一次出院手续,老干部也就是病人是长期住院,病也看不好,老干部的妻子83岁了,还要跑前跑后,签字并帮助做检查,以前住院房间费用是360元每天,现在都涨到600元每天。建议降费。

我建议对于特殊人群,比如病没有完全治疗好后,应该简单办理,不需要重复出院、入院、抽血和检查。增加患者的疼痛。给患者增加了费用支出。

案例三,我省一位82岁的老人,正厅级医疗报销,住院费是每天300元,用医保报销的话八至九天就叫重复办一次,她住了九天医院,花费2700。医院就不叫住了,因为你是用的医保报销,就必须你停留几天在过来重新挂号、排队才可以住院,前面还没有治疗好,就这样重复折腾其实病情又更加严重了。另外办一次住院手续,还得交门槛费,交5000块钱,门槛费再住,在住上八天、九天,反正最多十天,不能超过10天。这住院手续办理以后,再重复检查一遍,给你抽血、化验、B超、ct都再来一次。患者的费用成本支出增加。我介意我省每个医院都开设中药药房,并能合理为全省老百性报销中药购买药材费用,并能合理开具发票。有的病用中药是可以治疗好的。中药治本、治根了,西药就治表面了,西药就是表面上把你给治了。

(四)大病报销范围有限、门槛设置过高

城镇医保和农村新农合报销范围有限,名义上是报销70%到80%、贫困户最高可到90%,实际上只是就严格而狭窄的用药、治疗、检查目录范围而言。新农合报销还要求必须是住院治疗,一些慢性病的大病患者,常年在家通过口服药物以稳定病情,每年加起来就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但报销不了。想住院一般的症状医院还不接收,即使住院了护理开销也很大,到头来大病尤其是慢性病患者实际报销费用只是小部分,大部分还要自己承担,一年到头光是医疗费就占家庭收入的大头,而自身又没有能力挣来收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比如耀州区关庄镇杨塬村6岁小朋友刘艺欣,天生半张脸长满红色胎记,消除胎记要10多次手术花费近10万,由于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只能所有费用自理。而父亲刘保平右膝关节内测半月板体部损伤及关节腔积液,加之年迈的爷爷患有心脏病需要按时服药,这几年看病已经穷途末路,刘保平放弃了治疗回到家,现今他的右下肢肌肉萎缩已丧失劳动力。

(五)医院部分政策规定不合理

案例一:西安一名82岁的老爷爷因得疾病肠梗阻,在西安某医院治了几个月,病情仍然严重。究其原因,不过是因为就诊期间不断被迫出院住院,医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但始终不能对症下药。

案例二:周斌谋住在精神病医院已经2年了。但他的母亲突然发现,2年来未曾跨出医院大门一步的儿子,竟然一共办理了13次出入院手续,检查了13次梅毒、乙肝两对半和丙型肝炎抗体。“所有的资料加起来,足足有10斤!”

长期以来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三甲医院住院一床难求,住进医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医改新政策繁琐教条。对病人造成伤害。住院时间不管你的病是否治好一律限定住七至十天必须出院,如需治疗必须再次住院,这样的政策是对老百姓不负责,延误治疗,给病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和痛苦,病人每次住院都要做一系列的重复检查,有的病人住一个月需做多次重复检,这无疑浪费了医疗资源。

二、意见建议

高度重视重特大疾病致贫现象,通过调整和完善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弥补救助政策体系的漏洞。拓展大病保险等多种渠道,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根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一)提升基层大病诊治能力

增加基层医疗单位人员编制,对急需的高层次医务人才和急缺特殊岗位人才,可通过降低开考比例等途径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资待遇适当高于城区同类人员,多种渠道培养本地全科医生,保送一定比例的镇村医生接受高等医学教育。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奖励性工资比例,条件艰苦的边远镇村两级医务人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把村医养老保险金纳入财政预算,吸引大中专医学专业生能够终身从事农村卫生事业。市县(区)应按国家规定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根据卫生院的规模、服务能力定期为卫生院更新、升级诊疗设备。同时,积极争取国债项目或与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捆绑,支持农村医卫机构硬件设施、医疗设备达到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条件。

(二)简化就诊和报销流程

开展以市级医院牵头,县级医院为枢纽,乡镇卫生院为网底的医联体试点,对医疗资源进行纵向整合,使患者享受到医疗资源整合带来的便捷高效服务。

加快建立村民健康电子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

取消“最多住院住十天”、“多次住院重复检查”等规定。取消转院单手续,整合诊疗信息系统,网络上传患者诊治情况,共享和互认患者检查诊断结果。

简化新农合重大疾病报销流程,积极探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一体化服务医疗新模式。出台县级合疗保障政策,规范财务结算和管理流程,在一体化范围内实施住院费用分段计费、分段结算、分段报销和一站式出院结算报销服务,使患者在不同等级医院转诊治疗,只需办一次出入院手续,由出院医院负责与患者、合疗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办理费用结算手续,确保患者“转诊有着落,治疗有结果,服务更优质,费用更低廉”。

(三)降低医疗保障门槛

目前我国政府并未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重大疾病报销范围进行统一规定,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各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原则上应保尽保,范围不要规定太死,尽量扩大覆盖人群,只要是重大疾病都要纳入保障种类。取消大病救助治疗报销门槛和救助报销封顶线;适当放宽大病治疗的检查、治疗、用药目录;推动为精神病人建立专门的康复治疗中心;不设病种赔付限制,取消重特大疾病患者必须在定点医院治疗才能获得救助的限制(比如可限定在所在省市级区域范围内)。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视家庭情况按最高比例报销。

(四)提高大病报销比例

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目前的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最低应不少于70%,不额外增加参保者缴费负担,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监管、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要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逐步提高实际支付比例;直到提升大病治疗的报销比例至90%左右,实行灵活的报销比例,费用越高报销的比例越高,没有劳动能力特殊困难群众应该全额报销,确保个人负担费用在合理承受范畴,防止家庭负担过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五)拓展医疗保障资金来源

随着社会步入老龄化,医疗负担会越来越重,大病治疗首先是费用问题,而解决大病患者群体的实际困难,需要大量的医保资金支持。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应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多方合力筹集保险资金,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搞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以及商业补充保险的衔接。采用公益基金、保险公司、地方政府合作的方式,向社会筹募善款,为大病群众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只有为医保蓄水池不断注入“活水”,避免医保基金入不敷出,才能探索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大病保障制度,解决大病患者特殊困难和后顾之忧。

陕西省人民政府交办意见

主办单位: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协办单位:

交办日期:2020-1-21

复函时限:2020-05-08

承办单位复函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11-06)

类别:B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签发人:邢可利

陕医保函〔2020〕98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03号

提案的复函

高海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贫困百姓重病救助机制报销和出院制度改革的提案》(第503号)收悉。现就相关医保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就诊和报销流程问题

2020年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整合,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遵循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三项指标的原则进行报销。

(一)关于“取消转院单手续”问题。医保实行异地就医转诊和备案,是基于医保基金承受压力和风险考虑建立的一项基金和诊疗管理制度,即保证了基金安全,也帮助患者合理就医,减少不必要的个人医疗费用支出。在现阶段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有限的情况下,转诊备案制度还需继续保持,我们医保部门本着优化异地就医管理流程、方便群众异地就医进行登记备案和控制风险的原则,通过信息手段实现转诊就医和备案,国家医保局专门开发了国家医保异地就医备案程序,患者可通过微信二维码进行备案操作,还可通过手机App、电话备案等,进行异地就医转诊和备案手续的自助办理。无需患者跑路。

(二)“简化新农合重大疾病报销流程”问题。按照《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7〕72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坚持“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原则,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相互衔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实现了全省市域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的即时结算服务。同时,变原来多个窗口,为一个窗口,变原来多大套资料,为一套资料;变原来提供六七种资料,为现在两三个资料,大大简化报销手续和相应资料。对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服务,为广大患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医保报销服务。

(三)出院结算便捷问题。在做好住院“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同时,异地就医也是多年重点解决的问题。2016年12月,我省作为人社部第一批开展跨省异地就医试点省份,于2017年6月1日实现了我省12个统筹区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全国31个省份实现了互联互通,同年8月我省所有统筹地区同步实现了省内各市城镇居民医保双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2018年,又将农民工、双创人员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2019年我省实施完善所有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2020年起,全省所有市(区)全面实现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截至2019年12月,全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92148人次,结算费用20.70亿元,医保基金支付13.01亿元,跨省结算量居全国第10位。

目前,异地就医主要覆盖五类人群,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四是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五是外出农民工和“双创”人员。将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全部纳入异地就医,有效解决了群众跑腿和垫资的难题。

二、降低医疗保障门槛问题

按照国务院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2〕2605号)精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大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筹资来源是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统筹层次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保障范围是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一)放宽目录问题。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从试点到规范开展,从低水平广覆盖到不断完善,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一是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从初期的4个试点市到目前全省12个市级单位均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二是人均筹资水平不断提高。从2013年人均15元起,到2019年人均筹资达到66元,覆盖人群达到3193.25万人,筹资额度达到21.07亿元。三是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全省统一执行国家新版(2019年)目录,包括常规准入2643个药品,892个中药饮片,共新增了148个品种。同时,我们还将114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乙类支付范围,更好地保障了参保患者大病报销的用药需求。四是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9年全省大病保险报销人数49.04万人次,资金支出17156万元,人均报销6639.99元。

(二)降低门槛问题。2019年,我局按照国家医保局的安排部署,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14号),实行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以市(区)为单位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制度。人均筹资比2018年提高15元,并不低于人均55元,统一要求全省大病保险起付线不高于10000元(国家要求大病保险起付线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000元左右)。同时,为进一步缓解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我省大病保险同步降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到一般人口的50%,即执行5000元标准,并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通过以上制度规范和相关措施的执行,我省大病保险报销范围、门槛设置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稳步提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定点医院问题。1999年以来,我省建立起了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根据医疗保险的内在规律和第三方购买服务的特点,实行包括定点医疗机构等管理模式。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全部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其中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并落实“放管服”要求,全面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资格审查,实行协议管理。截至目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医疗机构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共27608家,我省有跨省定点医疗机构467家,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尤其是全省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基本满足了医保患者看病就医需要。

三、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问题

(一)提高报销比例问题。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14号)要求,对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分3-4段,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年度内可累计报销,且只负担一次起付线,切实保证了大病患者的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从2018年的50%提高到2019年的60%,提高贫困人口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即达到65%。随着筹资标准的逐年提高,我们将加强研究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在确保基金承受能力前提下,逐步提高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提高保障水平。

(二)加强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监管问题。各市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运行管理和服务。商业保险机构受保险监管部门(各地银保监局)监管,防止违规行为和风险发生。同时,受各市医保部门主导和管理。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由承办商业保险机构根据报销情况向医保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专户向大病保险专户划转使用基金,有效防止基金使用风险。省医保局和各市政府也明确规定,每年度要进行大病保险运行审计和年度清算工作,及时掌握各市大病保险运行情况和风险情况,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发生。

四、拓展医疗保障资金来源问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每年是按人均筹资标准进行筹集。由中、省、市、县财政配套补助和个人缴费等部分组成,每年政府补助都在增加。如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770元,其中个人缴费25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520元(中央补助416元,地方补助104元),财政补助15元专门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全省人均大病保险筹资标准55元,全部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至大病保险账户作为大病保险基金,保障大病保险支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对基本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补充作用,加强多方合作,切实增强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织密织牢全民医疗保障网。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给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也希望您继续多为我省医保建设建言献策。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函(网上复函日期:2020-08-05)

类别:A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签发人:刘宝琴

陕卫函〔2020〕372号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503号

提案的复函

高海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贫困百姓重病救助机制报销和出院制度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健康屏障”。近年来,我委持续实施健康陕西战略,按照“一手抓精准施治减存量,一手抓疾病预防控增量”的“两手抓”工作思路,重点推进综合医改、坚持精准脱贫、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完善贫困百姓重病救助机制,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和满意度。

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改革,落实精准扶贫

(一)医疗卫生改革。近年来,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深化医改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谋划,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根据改革重点任务和人民健康需求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监管等制度建设,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成效不断显现,一是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37岁;二是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30.01%;三是卫生资源配置日趋合理,医护数床位数均有大幅增长;四是服务可及性和可得性大幅提升,在全省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贫困人口签约实现全覆盖;五是医疗服务效率不断提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的增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也需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继续深化改革,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改革改善同步,强化协作配合,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持续推进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精准扶贫。我委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明确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2020年上半年,我委会同省医保局将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至30种,累计救治13.7万例,救治率99.54%。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服务69.82万人,实现应签尽签。实施地方病防治三年专项行动,救治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8.65万例。

防止因病致贫返贫是一个长期化的工作,不会随着2020年宣布消灭绝对贫困以后而消失。我们将按照“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原则,继续建立健全因病致贫返贫的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各项帮扶措施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积极推进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县域综合医改的有机衔接,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人民健康素养,最大化消除健康危险因素,从根源上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二、关于提升基层大病诊疗能力

(一)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我委针对基层人才队伍薄弱问题,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定向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工作、县域医共体建设和镇村一体化管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基层职称改革政策落实等,多措并举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同时,通过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落实“两个允许”政策,优化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待遇保障,大力推进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但我省贫困地区还存在着人才匮乏的问题,全省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缺口大,学历低,村医面临断层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教协同抓培养,依托在陕高等医学院校,做好农村订单定向生培养工作;依托医学类职业院校,加强乡村医生培养;依托住院医师规培基地,突出抓好传染科、儿科、精神科、麻醉、康养等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工作。深化政策保障抓招聘,简化招聘程序,持续做好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贫困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条件继续放宽至大专。深化激励机制抓使用,全面落实“两个允许”,推动卫生健康行业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联合人社、财政等部门,继续提高新农保加工龄补助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落实全科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

(二)基层硬件设施建设。近年来,我省逐渐完善基层硬件设施建设,推进基层达标建设。制定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评价标准,全面开展对标排查,加快推进达标建设,96个涉贫县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达标,对纳入国家监测范围的463个村卫生室,及时预警干预,消除风险隐患。全省2116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全部落实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但我省贫困地区也还存在着医疗卫生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标准(2018年版)》,在全省开展以服务能力提升为重点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升级晋档活动,力争通过3-5年使全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

(三)医联体建设。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现累计组建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协作网约245个。111家省际省内三级医院对口帮扶112家县级医院。23家县医院、27家县中医医院入选国家能力提升名单。每年联合江苏省举办帮扶擂台赛,以调动各医疗机构积极性。

尽管如此,我省基层卫生机构也仍存在着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细化完善医联体政策设计,巩固分级诊疗制度。狠抓县域医共体建设,充分调配优质医疗资源,把医疗卫生服务主阵地向乡镇、街道甚至村组、社区前移,同时结合签约服务等措施,实现基层首诊“接得住”。规范医疗集团发展,建立三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的长效机制,实现双向转诊特别是向下转诊“转得出”。

三、关于简化就诊和报销流程

近年来,我委持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通过多项措施加快推进全省医疗健康便民惠民工作。一是推进门诊预约诊疗服务,实施了全省统一预约挂号服务平台建设,门诊线下线上号源共享。全省几乎所有三级综合、专科医院和多数二级医院可通过微信、APP、电话等多种方式提供预约服务。二是开展远程服务,采用5G新技术召开全省村医大会,以大型综合医院为牵头单位,推进基于健康云的全新全域远程医疗云平台,重点发展面向边远和贫困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目前,远程医疗覆盖了全部区县。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省平台已全面建成三大数据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全员人口信息库,实现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跨医疗机构的查询、调阅和管理,实现数据跨机构,跨区域交换与共享,将居民健康卡并入社会保障卡,推行全省医疗服务一卡通。

但是,由于由于我省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太多,信息化服务于社会公众体验感不强,还存在大部分业务信息系统没有互联互通,部分系统仍处于孤立,信息系统不能及时完成对接,数据无法交换与共享等问题。

下一步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积极推进“健康云”平台建设,重点推进智慧医院、综合监管、家庭医生签约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支撑体系。在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挂号、检查检验、取药、问诊、支付等快捷高效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持续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建议解决办法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积极沟通有关部门,认真考虑采纳。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31日